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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2-26         访问次数: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行为,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现将调整后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纳入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或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土地质量和人口密度差异等实际情况及以往征地补偿价格等因素,将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划分为五类区片。
  三、按照同地同价的政策,各区片行政村(经济合作社)其土地在同一区片的均按同一区片价格补偿。
  四、北岭新区规划范围的土地统一调整为一级区片,溪里温泉度假区规划范围的土地统一调整为三级区片,有关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的土地原则上按本乡镇所在地规划区所在区片的下一级区片补偿,开发区、街道工业功能区规划范围的土地原则上按三级区片补偿(王宅镇古马山工业功能区按三级区片补偿)。
  五、国有农用地按土地所在的区片进行补偿。
  六、征收区片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的,继续执行所在乡镇(街道)政策处理包干制度,包干费主要用于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政策处理的补助。
  七、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调整,牵涉面广,关系到各方利益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抓紧处理和完善遗留问题,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八、本通知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征收的土地其补偿标准按原征地协议办理。
  附: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表
 

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区片名称
(村)经济合作社
耕地、园地、农田水利养殖用地、建设用地
区片综合价
林地、
未利用地
区片综合价
备注
一级区片
金星、星光、中南、南丰、齐心、
溪南、熟溪、南缸窑、江南、
大坤头、下王宅、鸣阳、程王处、
金皮、生水塘、白溪口、汪村、
项山干、汤岭脚、塘头、北缸窑
75
50
 
二级区片
南湖、端村、胡处、童庐、东村、
西村、蚕场、丁前、城东新村、
上邵、下邵、陈宅、向阳、郑村、
王古、履坦镇、桐琴镇、
泉溪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各村
68
45
 
三级区片
冷水坑、后陈、振兴、余西、双联、
五一塘、新建、三板桥、三角店、
柳城镇、王宅镇、茭道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各村
62
40
 
四级区片
新宅镇、桃溪镇、大田乡、白姆乡、
俞源乡、坦洪乡、西联乡、三港乡、
大溪口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各村
55
35
 
五级区片
各乡镇(街道)其它行政村
5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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