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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武水〔2013〕45号 公开日期: 2013-11-21 09:55

关于武义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1-21 09:55         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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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食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武食安委办[201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2013年度我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水产养殖业生产秩序,增强养殖生产者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水产养殖健康发展,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考评组验收反馈和整改落实有关工作意见,局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讨论,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渔业标准化建设、无公害品牌建设、渔业投入品监管、渔业水域环境和水生动植物疫情病害监测预报等工作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确保初级水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重点整改内容

  1、进一步推进渔业标准化,加快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渔业龙头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组织培训以及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宣传普及渔业标准化知识,让广大渔业生产者和管理者了解标准及相关知识和法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操作模式,逐步实施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2、大力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积极开展省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加大无公害水产品及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力度,推进水产品品牌建设;在特色优势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种子种苗工程、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渔业产业扶持项目实施中,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产品和产地认证情况等作为项目筛选的标准和条件,引导渔业生产者生产更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

  3、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以产地质量追溯为核心的水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大力推行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投售记录”为核心的“三项记录”制度,监督生产者按标准要求组织水产品生产,规范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行为;实施养殖投入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养殖用药管理,加大对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五氯酚钠、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等禁用药的告示和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

  4、组织实施初级水产品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积极做好药物残留抽检工作。今年计划对龟鳖类、异育鲫鱼、鲤鱼、湘云鲫、鳊鱼、青鱼、罗非鱼等我县主要养殖品种进行八个批次的药物残留监控抽检,并对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产品和生产环节实施专项整治。

  5、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疫情病害监测预报。在全县设立三个病害监测点,对主要养殖水产品疫情病害等进行监测,保证生产环境安全,降低养殖风险。

  6、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初级水产品生产活动的执法监督,重点是对初级水产品生产中渔业投入品的使用、水产种苗的生产与经营等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并对执法检查、监控检测以及其它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初级生产环节中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局各职能科室将按监管责任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短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通过举办水产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随时进行质量安全咨询,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水产品安全意识。

  3、加强检查,狠抓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不间断地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

  4、加强一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创新监管理念,努力探索监管方式由“问题反映型”向“风险防范型”转变。

 

 

                                    武义县水务局

                                    20133月13

 

  抄送:县食安委办。                               

  武义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