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2561/2023-148897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文号: 武水〔2013〕46号 公开日期: 2013-11-21 09:56

关于印发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3-11-21 09:5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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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甲鱼养殖生产单位(合作社):

  前段时间,有关新闻媒体报道了我省少数不法商贩大肆收购死甲鱼并最终流向餐桌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担忧和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为切实履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甲鱼产业良性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3]10号)和省总队《关于印发全面查控养殖场死甲鱼流失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13]4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把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次甲鱼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进一步加大对甲鱼养殖生产者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预防为主,科学防病、安全用药”的能力和质量安全防控意识,改善养殖基础条件,推行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和无公害产品论证,从源头上降低甲鱼死亡率。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普及甲鱼等水产品安全消费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和防护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甲鱼养殖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专项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3年5月中旬到6月上旬)

  水务局将要组织监管人员到全县各甲鱼养殖场(户)开展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检查过程中,要将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编制的《关于禁止出售和妥善处置死甲鱼的告知书》发放到每个甲鱼养殖场,由其书面签收后存档。重点检查甲鱼养殖单位(场)执行“三项记录”、规范用药和病死甲鱼处置等情况。督促甲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养殖生产记录》,其中应包括死亡甲鱼的记录和处置方法。

  (三)认真查控和妥善处置病死甲鱼(6月中旬至7月底)

  甲鱼多因病或伤后感染病菌而死亡,查控工作中死甲鱼一律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病死或死因不明”而禁售;即使养殖户声称死甲鱼加工后用于工业原料(如甲鱼骨做蚊香)或养殖饲料,仍一律禁售。养殖场产生的死亡甲鱼除禁止销售外,不得随意丢弃,应当以无害化方式妥善处置。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贮藏病死亡甲鱼的,即便无法证实其出售行为而作出处罚,仍须现场监视其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收缴,同时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将该养殖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查控工作中的行政处罚以3.26媒体报道死甲鱼事件的时间节点为界,对此后发生的养殖户出售死甲鱼行为,一经查获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查获养殖场出售死亡甲鱼数量巨大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按同类活体折算超过5万元的)。

  乡镇政府负有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县水务局将密切联系乡镇做好查控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养殖合作社和渔民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迅速有效查控养殖场死甲鱼流失问题。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8月至12月)

  各有关乡镇和甲鱼养殖场(户)要将此项工作贯穿于全年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下步重点开展甲鱼养殖过程中的风险排查,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保障甲鱼产品消费安全和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武义县水务局

                                            2013年4月25日

 

  抄送:市水利渔业局,县食安委办。                 

  武义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