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13-150351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13〕9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武义县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
武义县物价局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一、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
以2013年9月23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采用的93#汽油平均价格7.44元/升为基期价格。当93#汽油零售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8.44元/升,并持续15天时,出租汽车则加收1.00元/载客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93#汽油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9.44元/升,并持续15天,出租车则加收2.00元/载客车次燃油附加费;依次类推。反之,当93#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并持续15天时,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另行加收。
二、油运价格联动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经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批准后执行。
三、燃油附加费执行前,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大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经营者按规定标准执行收费,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合协调,密切关注市场燃油价格动态,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对擅自提价、乱收费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新闻媒体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五、原武政办〔2006〕83号《武义县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中有关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