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723000000/2013-15035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13〕9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批转《武义县物价局武义县交通运输局武义县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3-12-04 14:4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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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武义县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

武义县物价局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一、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办法

  以2013年9月23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采用的93#汽油平均价格7.44元/升为基期价格。当93#汽油零售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8.44元/升,并持续15天时,出租汽车则加收1.00元/载客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当93#汽油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9.44元/升,并持续15天,出租车则加收2.00元/载客车次燃油附加费;依次类推。反之,当93#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相应标准,并持续15天时,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另行加收。

  二、油运价格联动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经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批准后执行。

  三、燃油附加费执行前,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大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经营者按规定标准执行收费,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配合协调,密切关注市场燃油价格动态,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对擅自提价、乱收费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新闻媒体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

  五、原武政办〔2006〕83号《武义县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中有关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