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13-150327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13〕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工作实施步骤,从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至2014年底基本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工作原则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公交为主、财政保障、共同履责”的工作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学校、学生家庭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履责,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充分挖掘公共交通运输潜力,进一步完善学校错时放学制度,必要时推行校车服务,多管齐下满足学生乘车需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实施范围与方式
(一)实施范围: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目前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和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
(二)实施方式:依托现有公共交通尽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加公交运力、调整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增加班车密度、完善错时放学等措施,逐步解决学生乘车难问题。
1.充分挖掘公共交通运输潜力,提高公交车辆运输比例。增加公交运力、调整公交线路、增加班车密度、增设站点,解决学生乘车难问题。通过新增公交运力、调整公交线路、新增公交班车线路、增加公交班车密度、增设站点等措施,解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周末放学、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尤其是城郊、外来民工聚集乡镇、乘车相对困难乡镇等重点区域学生乘车难问题。具体方案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2.完善学校错时放学制度,缓解交通压力。学校要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和乘车需求,建立健全错时放学制度,确保学生乘车有序安全;同时各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还要通过严格执行分片招生就近入学、鼓励学生短途步行或家长接送等多种方式,缓解交通压力。
3.推行学生公交IC卡,引导学生乘坐公交车。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公交IC卡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1〕5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全日制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刷卡乘坐城市公交实行4折优惠。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优惠乘车范围扩大到全县农村客运班车。
五、工作步骤
根据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我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分三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7月~12月),完成全县学生乘车情况调查摸底,征求相关部门、乡镇、学校意见,制定《武义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学生乘车情况及现有公交运力,通过调整公交线路、增加班车密度、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缓解学生乘车难问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月~12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相关服务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基本解决我县学生乘车难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月~12月),根据具体运行情况,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方案,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六、工作机制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综治、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义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落实责任;牵头研究制定我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分阶段实施方案,完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研究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相关政策措施。
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和配合制订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监督和指导学生乘车价格的制定和执行。
县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年度考核。
县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严格执行分片招生,督促学校合理安排错时放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定公交班车线路及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的督查,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车辆运载学生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安排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充分挖掘运力潜力,科学合理制定学生乘车方案;加强路检、路查,联合公安交警及时做好超载、“四小车”违规运载学生等现象的查处工作。
县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建设、税务、质监、审计、法制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学生乘坐车辆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
县汽运总公司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流量大的客运线路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做好运力调配,充分挖掘运力潜力,尽力解决学生乘车难问题。
学校负责学生接送日常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乘坐不安全的车辆;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上下学错峰时间;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学生监护人要履行监护义务,有条件的要自觉利用安全的交通工具履行接送职责。配合学校和提供学生接送服务的客运企业要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七、资金安排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工作职责实施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考核管理;确保我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
武义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姚美芬
副组长:曹锦勋(县府办)吴龙飞(综治办)
程晓晖(教育局)杨松(公安局)
钟晓谷(交通运输局)
成员:卢一民(发改〈物价〉局)孙斌(公安局)
张李新(财政局)佘景春(交通运输局)
饶王杰(安监局)楼晓明(教育局)
邓淑兰(白洋街道)谢晓艳(壶山街道)
王洪达(熟溪街道)李舍仙(柳城镇)
陈根琴(履坦镇)王益莉(桐琴镇)
雷环球(泉溪镇)何英飞(新宅镇)
金晓芳(王宅镇)周文华(桃溪镇)
王华胥(茭道镇)陶春央(大田乡)
周艳燕(白姆乡)涂李忠(俞源乡)
赵泓(坦洪乡)邹洁珊(西联乡)
朱旭升(三港乡)于晓艳(大溪口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程晓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斌、佘景春、楼晓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