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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6-03 11:11

柳城畲族镇“三改一拆”工作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06-03 11:1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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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镇村违法建设行为,规范镇村建设管理秩序,提升镇村发展水平,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三改一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武义县“三改一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或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县违法建筑“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的目标”。2013年为拆违首战年,全镇拆除违法建筑不少于3万平方米,确保完成武义县政府下达的拆违工作任务,对此次专项整治之前已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在今年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2014年为深化年,2015年为优化年,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违法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工作原则

  具体工作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镇政府是拆违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委会是共同责任主体,履行调查摸底、制止报告责任。

  二是坚持拆建同步原则。积极开展拆后建设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建设等部门要同步开展绿化恢复、设施设置等改造建设利用工作,将拆违工作转化为美化城乡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工程。

  三是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予以强拆。

  四、工作重点

  重点拆除以下六类违法建筑:

  (一)顶风违建的先拆。对2012年7月农村村民土地违法整治行动后、2012年9月17日县城管执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建设活动的通告》后顶风违建、抢建的违法建筑,符合必须拆除情形的,先行组织拆除。

  (二)“四边”违建的先拆。在主要道路、河道水域、公路桥梁、铁路、城市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内等侵占公共空间,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及环境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三)妨碍各种工程建设的违建先拆。对影响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村庄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用地复垦等各种建设工程推进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对影响供电、供水、消防、防汛、防地质灾害、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五)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建先拆。对严重影响所在区域城乡规划实行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六)侵占耕地性质严重的违建先拆。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建筑,先行组织拆除。

  镇属各单位、部门单位及所属干部职工,中共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三委委员、村民小组长有上述“六先拆”情形的,先行组织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3年3月—4月)。以村为单位,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汇总梳理排摸情况。制定出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实施意见。利用广播、标语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声势浩大的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意义、政策法律和处理措施的宣传,使绝大部分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违”工作。

  (二)集中处理阶段( 2013年5月—6月)。镇政府在前期各村调查摸底基础上,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核实认定,根据《武义县“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镇政府作出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为中共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三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交由所在村委会督促自行拆除。期间,由镇政府组织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强拆行动,对已经掌握的违法事实清楚、性质恶劣、群众意见大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3年7月—11月)。当事人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由违法建筑所在村、镇政府及县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13年12月)。在集中攻坚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与做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职责、加强执法"原则,建立和完善防范、治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六、工作机制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部门)及要保持防违、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手段,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积极推动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违控违,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并切实发挥作用。

  1.建立查处违法建筑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村委会、单位(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单位齐抓共管机制,对违法建筑镇政府向工商、林业、卫生等部门对抄告,并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向广电、供电、供水等单位对抄告停止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向金融基金机构抄告停止办理发放以违法建筑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建立查处违法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对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重大案件等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形成拆违合力。

  2.建立违法案件交办机制。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由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促拆除。

  5.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督查机制。镇“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村、镇属单位(部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各村、镇属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和跟踪。

  6.各联村干部联系村机制,督查、指导所联系村的拆违专项行动。

  7.党员干部等“零违建”报告机制,全镇中共党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三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凡有违法建筑的都必须自查登记,没有违法建筑的,实行“零违建”报告。有违法建筑的,对照“六先拆”要求进行自行甄别,属于“六先拆”范围的,必须作出自拆承诺。

  8.违法建筑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动态监管体系和巡查网络体系,重点督促各村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巡查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9.典型违建突破机制,各村列出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建筑,以典型违建拆除突破带动其他违建的拆除。

  10.建立拆违引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导向、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拆违。引导社会有序参与对违建监督举报,在全镇营造“违必拆、六先拆”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