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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5-10-14 14:38 |
一、大溪口乡概况与职能
(一)概况
大溪口乡地处武义县南部山区,东邻丽水市的莲都区联城镇,南接三港乡,西靠柳城畲族镇,北毗新宅镇,距武义县城58公里,是革命老区乡,省重点扶持的欠发达乡镇之一。全乡区域面积75.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620亩,山林面积1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9%,呈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格局,下辖10个行政村,49个自然村,65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5460人,是个典型的山多地少、人居分散、基础设施落后的山区乡。
(二)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及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负责拟订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社会就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促进农民增收;积极为经济发展服务,维护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人才开发、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等承包合同管理,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溪口乡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43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55万元,占68.35%;其他收入137.73万元,占31.57%;上年结转15.1万元,占3.4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435.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0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4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9.4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6万元,农林水支出48.1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0.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1.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85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11.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63万元,主要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43.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5.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0.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5.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交流经验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15万元,车均运行费6.5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日常运行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决算资金,包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省市补助收入:省与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转移支付或专项性补助收入。
4.其他资金:决算单位在上述资金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余(事业基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