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15-188407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15〕113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我县加快绿色崛起,建设“两美”武义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温泉名城,养生胜地”的总体目标,深入挖掘展示近年来我县农村发展新面貌、现代农业新景象和“三农”干部新形象,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深化改革发展的新活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农村十个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自主申报、集体推荐、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新面貌,树立一批长期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摘帽快跑”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内容和条件
(一)十佳卫生保洁村(牵头单位:县农办)
1.在宣传发动上,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知晓率、重视度及关注程度高。
2.在制度建设上,有具体可行的保洁措施,并将卫生保洁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实行农户“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开展卫生保洁评星。
3.在队伍建设上,配备有保洁员,落实保洁经费,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保洁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巡回保洁;有专人负责村庄卫生保洁工作,每月对村保洁清扫情况开展监督2次以上。
4.在村庄保洁上,村容整洁。村道、河道、沟渠、房屋及公共场所整体干净、整洁。道路整洁。路面清洁,边沟畅通,两旁无乱堆放现象。绿化带整洁美观,养护及时,绿化带内无垃圾。做好垃圾收集与处置。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全部进入垃圾房(桶),无垃圾不入箱现象,无垃圾焚烧现象,建筑垃圾定点有序堆放。公厕设施良好有人管理,开展日常保洁、卫生状况良好。门前三包,落实“房前屋后三包”,整洁、干净、有序。村民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自觉到指定地点倒放垃圾,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5.在村庄水源上,村庄沟渠、池塘无成堆成片垃圾、漂浮垃圾,河岸、塘岸整洁,河水、池塘水无异味。生活污水不直排至河流、沟渠、水塘。
6.在创新工作上,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成效明显,得到县级以上领导肯定的,市级以上党报刊或电视媒体正面报道的优先考虑。
(二)十佳养生养老福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具有一定的接待能力。在县域内以提供优质的老年人健康养生和生态休闲旅游产品为主的乡村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特色村,接待规模应具备50张床位、100个餐位以上。
2.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符合GB3096-2008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要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及以上标准,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当地的检测标准,污水排放符合GB8978-2002的要求。当地居民平均寿命高于全县居民人均寿命。
3.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基地15公里范围内不少于2个风景区(点),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完整、设施完善。
4.具有一定的医疗条件。基地20公里范围内,有一所乡镇卫生院,并建立良好的应急合作协议,制定应急预案。基地内设医务室,配有全科医生,配备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老年人常用的急救药品、轮椅、担架等。
5.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整洁,交通、通讯便利通畅,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指示牌规范、完好,可进入性较好;基地内配备老年人必需的扶手、护栏、拐杖,各类场所的地面设有防滑等安全设施。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住登记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并上墙公布。食品卫生达到食品卫生等级B级以上,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各类从业人员经过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培训,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
7.具有良好的社会风尚。社会治安良好,村风民风淳朴。
8.所在乡镇(街道)、村重视,有组织、有人员、有规划、有资金扶持。
(三)十佳示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服务机构,村两委有专人管理,配有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各项责任和要求落实到位,制度上墙;制度流程合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公示;财务制度健全,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验收、入库、发放手续,帐、物相符。
2.具有示范作用,创新服务意识强。能创造性地为本辖区老年人开展服务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有效解决经费、管理困难;干部群众、老年人反映好;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全,开展服务好。
3.建设标准符合要求,运行正常。按建设要求设置的各个项目健全,并符合要求;老年食堂每天坚持开放,运转正常,无责任事故发生,就餐老人反映好;其它功能(洗衣房、日托部、医务室、活动室、电视室、阅览室等)正常开放,提供服务。
(四)十佳休闲农业观光园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1.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园区经营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园区具有休闲观光功能和相关的设施休闲农业旅游活动项目、有关设施的建设符合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2.以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园艺花卉、农产品加工等)为基础,特色鲜明,布局与设置合理,知识性、科普性、趣味性强。
3.种植业生产规模100亩以上。园区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近三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生产管理先进,在同行业务处于领先水平。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园容整洁,舒适宜人,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十佳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评选对象为种养配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沼液配送服务组织和清洁化生产等生产主体。
1.具有相关行业生产、加工、服务资格和条件;其主体内小循环形成;在县域大循环或区域中循环中起示范作用。
2.设施化投入。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科技领先。生产设施装备先进。沼液配送利用设施齐全。使用低耗高效农机具和清洁能源产品,生产节能降耗。
3.清洁化生产。生产、加工、服务环节体现清洁生产要求。严格规范并减少使用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添加剂等。畜禽养殖实行清洁健康工艺。
4.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紧密、科学配套,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落实。农业废弃物和加工副产品实现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沼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充分,服务到位。
5.无害化处理。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无偷排漏排现象。
(六)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评选对象为已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满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管理规范。章程符合法律规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作正常。社员构成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的社员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生产规模大,产业优势明显。生产规模在本县同行业领先,有核心示范基地。产业属县级主导或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强,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有信息化办公设备。
3.生产有标准,技术先进。合作社主导产品按标准化组织生产,成品有质量标准。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生产技术先进。
4.产品安全。产品安全做到“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和可追溯“。农产品质量抽检100%合格。
5.社会效益好。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生产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主要生产资料基本统一采购,主导产品统一销售比例60%以上。积极开展培训,每年对社员开展技术培训2期以上,为当地农民培训 1 次以上。带动效益明显,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民,增加农民收入。
(七)十佳家庭农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评选对象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法人主体资格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1.主体法人化。主要依靠家庭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2位以上家庭成员是常年劳动力。
2.生产规模化。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在本县同行业具有示范性,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
3.生产技术标准化。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并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
4.成员知识化。家庭农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文化、技术。
5.管理科学化。管理理念先进,农场和土地拥有者之间有相应合同或协议,雇佣工人有劳动合同。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6.产品安全化。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档案完整;农产品质量抽检100%合格。
7.农业设施化。有一定的配套设施,种养、收获、加工等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程度较高。
8.模式生态化。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优先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八)十佳水务员(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评选对象为村级水务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积极落实水务政策,严格履行职责,积极投身水利建设,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一定水利专业基础知识和施工管理水平;
3.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五水共治、水利安全生产、防汛防旱、水利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4.从事村级水务工作2年以上,近2年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九)十佳护林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评选对象为省级以上公益林护林员。
1.遵纪守法,热爱巡山护林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深受当地广大群众的好评,口碑好,声誉高;
2.了解护林防火有关林业法规政策,积极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及护林防火等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乡镇和主管部门各类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
3.熟悉责任区及周边“三情”(村情、山情、民情),巡山日记按照要求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
4.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制止违章用火,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责任区内近三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
5.协助做好林木采伐、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非法征占用林地事件,责任区内全年无滥伐盗伐林木、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案件,积极配合林业执法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6.及时报告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并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积极探索巡山护林工作新举措,在责任区内推行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表彰推广的优先考虑。
(十)十佳农技员(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评选对象为乡镇基层从事农技(粮油、特产)、农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推广和农经管理等专业人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热爱农业技术推广事业,有崇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积极投身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事业,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个技术环节,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其专业技术水平在县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应用开拓与创新能力。
3.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农业技术应用能力及相关业绩,在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突出,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4.主持或参与过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农业先进技术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近五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重要论文或专著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获得过县级政府以上奖励的,可优先考虑。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10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评选标准、方式、流程等实施细则方案,开展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推荐申报等工作。
(二)考核初审(11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初审组,对创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量。
(三)集中评定(12月20日前)。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核,通过专家评议、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武义新闻网、今日武义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命名表彰。入选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名义进行命名和通报表彰,并在2016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精神要求,加快我县三农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宣传武义“三农”,增强社会对农业农村工作关注度和支持度的良好机遇。各牵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主动对接,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声势、有实效。
(二)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评选工作要能够充分体现典型性、示范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带动性。人物的评选要立足基层一线,着重推选身边看得见的典型人物,使评选成为干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确保优中选优,评选名额不实行区域平衡、重复推荐。
(三)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评选推荐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取消资格。
(四)要强化宣传,浓厚氛围。评选的目的在于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尤其对先进典型人物要深入挖掘背后的故事,进一步传播“三农”发展的正能量,激发广大农业农村基层工作者热爱事业、助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热情。
五、组织机构
组长:张新宇
副组长:邓小章
成员:罗斯夫(县府办)蓝建(县府办)
宛俊杰(监察局)陶晓东(文明办)
钟仙标(传媒中心)陈有广(广电台)
蒋学望(县农办)杨松(公安局)
胡伟中(水务局)何武(农业局)
何祝明(林业局)刘斌靖(卫计局)
周子平(市场监督局)陈勇(国税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蓝建兼任,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