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723000000/2015-18838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15〕27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武义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3-31 16:0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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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绿色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引导。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二)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省市县级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三)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资源共享。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检查结果通用。

  三、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基本程序。参保人员在县域内遵循“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内二级医院(含县第二人民医院,下同)→省市级医院(含县外定点专科医院)”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二)向上转诊程序。参保人员在本县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院就诊后,需要转上级医院诊治时,应办理转诊手续,先转到县内二级医院治疗。县内二级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必须由县内二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诊意见书》,并经医院主治医生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医务科审核后转到省市级医院或县外定点专科医院。

  (三)向下转诊程序。在省市级或县内二级医院治疗的患者,经诊疗病情稳定后,可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到基层医疗机构。

  (四)特殊情况办理程序。(1)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向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在长住地看病就医暂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省市有明确规定需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省市规定执行)。(2)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突发急、危、重症的可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员或家属凭外地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作举措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转诊办理责任制

  县内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都要切实负起辖区内参保人员的首诊责任,认真为患者提供首诊服务,遇到不能诊治的疾病或患者强烈要求转诊的,要主动为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上转、下转病人的转诊工作,认真登记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主诊医生。县内二级医院对转出病人要逐一帮助落实接收医院,并将向县外转诊的患者名单及时登记报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技术水平和病人病情收治病人,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推诿或截留病人。县卫生局要制定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规范各医疗单位分级诊疗工作。

  (二)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

  1.实行县内医疗机构首诊制。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差别化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并拉开差距。经转诊的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医保支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未经转诊的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医保支付比例,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现行政策执行,医保报销政策从2015年7月开始实行。

  2.实行考评评价及违规处罚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分级诊疗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医疗机构的上转率、下转率和患者满意率等指标。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参保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患者差额报销比例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3.实行医保资金结算联审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要同时将病人的转院手续一并审查。对应转诊而无转院手续的,县医保经办机构按未经转诊标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持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发挥上级医院的传、帮、带作用。深化与省级医院的合作,提升省级医院武义分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设备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卫技人才共同培养,加强龙头学科建设,快速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落实县级医院帮扶基层卫生院工作,推进县级医院资源、人才下沉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对下乡支医人员的监督、考核、评估。同时,继续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技术和适宜技术、仪器设备等要素支撑,为群众提供较强的住院医疗服务。

  2.加强基层卫技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聘力度,充实基层卫技人员;抓好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工作,培养基层后备卫技人才。实施基层卫技人员轮训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基层卫技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3.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契约制度。通过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签约的医生应给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一体化服务,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居民合理就医。

  4.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城乡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扩大医疗资源共享,完善医学影像中心,探索建立县心电诊断中心和临床医学检验中心。

  5.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双向转诊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适当采购配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常用药品以外的药品,但使用金额不超过30%。

  (四)建立区域双向转诊平台

  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加快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县人力社保局和卫生局根据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平台,实现转诊流程信息化,方便病人办理转诊手续。

  五、试点时间

  2015年3月31日前启动我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1.启动阶段(2015年1至3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组织建设、流程制定等工作,同时推进双向转诊平台前期建设。

  2.试运行阶段(2015年4至6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并搭建双向转诊平台。

  3.评估阶段(2015年7至12月):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六、政策保障

  (一)健全组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和工作的推进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县卫生局和人力社保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管,持续改进分级诊疗举措。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控制。

  (三)加强宣传,保证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就医流程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培训教育,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