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23-262805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6-08 15:32

关于2015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通知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5-06-08 15:3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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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经办效率,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方式,由现金缴费改为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关联银行代扣代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从2015年起,我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纳保费通过委托各自的社保卡关联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代扣代缴。

  办理流程为:参保登记→签订协议→存入保费→银行扣款→缴费确认。

  非本地户籍的我县在校中小学生个人应缴保费仍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二、不同人员的缴费办理

  (一)正常续保人员

  正常续保的人员,无需参保登记,直接与社保卡关联银行签订自动扣款授权书,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扣款账户,保费由银行从该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集中缴费期新参保人员

  需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与银行签订自动扣款授权书。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再由村(或社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社保卡的,到社保卡关联银行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无社保卡的,凭社保卡数据采集表到自行挑选的银行办理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持该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并办理社保卡,待社保卡办理后,再转签到社保卡。

  (三)中途参保人员

  1.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或由职工医保转入居民医保等人员。新参保人员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登记表、释放证明书等资料,到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有社保卡的,到社保卡关联银行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无社保卡的,凭社保卡数据采集表到自行挑选的银行签订代扣代缴授权书(持该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并办理社保卡,待社保卡办理后,再转签到社保卡。

  2.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到医保处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成功后,持出生证、新生儿户口簿、父母户口簿和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到其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居民医保费代扣代缴手续。

  三、银行代扣代缴办理

  代扣代缴协议(授权书)实行一人一签或一户一签,协议签订后长期有效,不再每年签订。

  今年是协议签订的第一年,涉及面广、人数多,为了保证签订工作顺利完成,协议签订采取银行委托各村(居)委托统一签订和收集,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要做好所辖村(居)委会组织工作。

  参保人员若变更、中断或终止参保的,应于当年4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劳管所或医保处申报。上年度已参保,新年度未按时申报变更或停止参保的,按新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在集中参保扣费期,由委托银行直接从参保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代扣代缴居民医保费,扣费成功的,方可确认个人参保资格,并发送短信告知参保人。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筹资工作顺利进行,代扣代缴授权书的签订工作要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

  局信息中心要做好银行接口开发和短信告知等工作;县医保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协助银行与村(居)委会做好衔接,并将扣费未成功的城乡居民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协助相关银行做好代缴协议的签订和核对造册工作,并对扣费未成功的人员及时进行通知;相关银行要认真核对参保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授权书汇总整理、核对造册及数据录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保费代扣代缴和基金划转等工作。

  居民医保代扣工作,涉及3个街道、15个乡镇、1个度假区,计1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46个村民委员会,近27万人,由于工作量大,牵涉面广,涉及到各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县医保处、各银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各乡镇村(居)委会社保卡关联银行情况明细。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