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15-188395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15〕90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义县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环保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环保审批和验收各项手续,根据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5〕1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金生态办函〔2015〕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调查,摸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县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全面清理、分步推进,确保重点”的原则,重点清理全县工业类建设项目,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开发区及工业功能区工业类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其他行业类项目则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要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关系,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履职,规范标准。通过清理整顿,完善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规范一批手续不够完备、治污设施不健全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法规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市《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整改:
(一)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
根据省市《行动实施方案》,对未批先建项目按“豁免一批”、“备案一批”、“补办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类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1.豁免一批
对于列入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90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3〕34号)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5〕17号)。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中第一批目录涉及农林牧渔、公路、城市建设等七大行业,农业土地整理、公路交通监控设施、房屋拆除等32类项目;第二批涉及水利、城市交通设施、社会事业等六大行业,水土流失治理、公交车站、社区个体诊所等36类项目;第三批涉及水利、农林牧渔、电力等八大行业,农田灌溉排水工程、雨污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农村危桥改建等29类项目。
2.备案一批
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再审批,实行备案制。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设定的环保准入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环保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书面承诺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企业凭借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及项目竣工验收,报环保部门备案。
3.补办一批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准入条件、卫生防护距离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2007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文件发布实施之前建成的建设项目,可不审查项目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准入条件、卫生防护距离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的项目符合性意见,可作为审批依据。已实施限期治理,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不列入补办环评审批范围之内。
4.限期治理一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后由环保部门予以验收。
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准入条件、卫生防护距离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暂不具备纳管处理的建设项目。
5.关停一批
(1)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关闭;
(2)2007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试行之后建成的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法责令关闭;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准入条件、卫生防护距离的。
(二)关于违反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整改
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验收力度,同时加大对“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执法工作。对于按照“三同时”制度已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项目,责令限期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责令加大整改力度。
(三)简化手续,加快推进
根据省市文化精神,为加快整改进度,在审批验收环节按标准予以简化手续。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于未经环保审批项目,周边不存在环境敏感点的登记表项目,由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后,予以编制环评,进行审批;对于厂房、宿舍楼等以建设期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单视同“三同时”验收批文;对不涉及排污总量或对环境影响轻微,发放排污许可证B证的企业,环保部门受理后可即办排污许可证。对已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建设、停产或失联的,或经技改扩建后已经包含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环保审批部门注销环评批文。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申报阶段(2015年8月)
通过在县媒体发布公告、向建设项目单位直接发放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排查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动建设项目单位自查,主动向属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不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向属地申报的同时,向有审批权限的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单位
协同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二)集中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8月-9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要集中力量,集中安排时间,对各自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2003年以来已建和在建的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度假区须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环保局(电子版同时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协同单位:县环保局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1月中旬)
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进行清理整顿,对在集中全面排查阶段漏查、漏报的建设项目视情补充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批先建项目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协同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总结阶段(2015年11月下旬)
对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上报市生态办,同时抓紧完成清理整改扫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义县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度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叶杰成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动替补。
建立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运行和管理机制,协调推进全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工作考核。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岗位到个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漏洞,对于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地方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要确保专项行动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检查。配合本次专项行动开展铁腕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执法监管和检查,对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进度不快、不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倒逼企业加快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新环保法》,广泛宣传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动员和宣传,组织各企业单位切实做好自查申报。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将根据新的《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环保专项行动”相关单位责任表
2.武义县建设项目单位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