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16-188405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办〔2016〕24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2016〕1号、浙农计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推进规模经营和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等举措,促进稳粮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完成全年2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7.5万吨及新增旱粮面积3500亩和1.4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粮补政策整合改革
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政策,采用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两种形式进行。一是按照“力度不减、规模导向、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要求,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定并操作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0元。二是对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在5个育供秧中心(育供秧服务主体)订购秧苗并在县域内机插种植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户,按实际供秧盘数给予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其中,早稻、连作晚稻每盘秧苗补贴5.5元,单季晚稻每盘秧苗补贴9元。
二、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粳稻保持去年水平不变。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实行稻谷订单收购奖励政策,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仍按2015年标准执行,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同时,要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三、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积极开展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等活动,各乡镇、街道建立100亩以上水稻高产示范方,重点示范推广金早47、中嘉早17等早稻品种和甬优9号、甬优12、甬优15、甬优17、甬优538等中晚稻品种。县财政安排70万元用于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等活动。全县计划推广超级稻8万亩,推广新型农作制度2.1万亩,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械化插秧4.5万亩,水稻测土配方面积50万亩、推广配方肥0.35万吨,化肥减量310吨;水稻统防统治服务4.1万亩、绿色防控2.2万亩,高效农药替代实施面积4.1万亩。农药减量9.2吨。
各乡镇、街道要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大力推广应用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应用,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深入推进农机农技融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完成全年1.4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加大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路、渠、沟等基础设施,以及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五、加快发展旱粮生产
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强旱粮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山稻等林下经济间作套种的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
继续实施旱粮种植补贴政策,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种植山稻每亩补贴200元);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套种山稻每亩补贴80元);继续实施垦造耕地项目种植旱粮补贴政策,在新增山改地(三年内)上种植旱粮的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套种的每亩补贴150元,种植山稻的再增加补贴100元。
六、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一)继续实施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
(二)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将水稻保险保额由原来的500元/亩、750元/亩两档调整至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大麦、小麦保险保额由原来的450元/亩提高至600元/亩;扩大水稻、大小麦保险责任范围,将“内涝、冻灾、旱灾、地震”等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水稻保险费率由原来的6%下降至5%,大小麦保险费率由原来的5%下降至3.75%。县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七、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层层分解粮食生产任务(详见附件1),将任务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户、到田块。
(二)认真落实各级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制定、印发种粮政策明白卡(见附件2),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农业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引导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本区域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抓好政策兑现落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充分发挥好激励效应。
(三)做好粮食生产服务工作。及早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紧密联系重点产粮村、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根据农事季节开展生产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努力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尽力为粮食生产及种粮农民做好服务。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先进评选活动,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粮食专业合作社及个人予以奖励。
附件:1.2016年武义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6年武义县种粮政策明白卡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6年武义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 总 产 量 (万吨) | 新增旱粮面积 (亩) | 粮食生产功能区(亩) |
白洋街道 | 1.58 | 0.55 | 100 | |
温泉度假区 | 0.22 | 0.07 | 136.4 | |
壶山街道 | 1.23 | 0.43 | 100 | |
熟溪街道 | 0.61 | 0.23 | 100 | 192.6 |
柳城镇 | 2.29 | 0.75 | 300 | 1698.4 |
履坦镇 | 1.24 | 0.45 | 100 | 790.9 |
桐琴镇 | 1.50 | 0.55 | 100 | 984.4 |
泉溪镇 | 1.50 | 0.55 | 100 | 1763.2 |
新宅镇 | 1.39 | 0.42 | 300 | 389.6 |
王宅镇 | 2.82 | 1.02 | 300 | 2707.0 |
桃溪镇 | 1.40 | 0.48 | 200 | 1284.8 |
茭道镇 | 0.70 | 0.22 | 150 | 91.1 |
大田乡 | 1.28 | 0.42 | 150 | 637.2 |
白姆乡 | 1.15 | 0.40 | 200 | 1102.8 |
俞源乡 | 0.97 | 0.34 | 300 | 1434.0 |
坦洪乡 | 0.62 | 0.19 | 300 | 891.5 |
西联乡 | 0.46 | 0.14 | 300 | |
三港乡 | 0.45 | 0.13 | 200 | |
大溪口乡 | 0.59 | 0.16 | 200 | |
合计 | 22.00 | 7.50 | 3500 | 14103.9 |
附件2
2016年武义县种粮政策明白卡
单位:元/亩、元/盘、元/50公斤
政策项目 | 对象 | 标准 | 备 注 | |
中央 政策 | 耕地地力保护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待定 | 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常年抛荒耕地、占补耕地暂未达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具体机具和标准见省级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 | |
省 县 政 策 | 规模种粮补贴 | 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 90 | 含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 |
到5个育供秧中心订购秧苗并在县域内机插种植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户 | 5.5、9 | 早稻、连作晚稻每盘秧苗均补贴5.5元;单季晚稻每盘秧苗补贴9元。 | ||
旱粮种植直补 | 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山稻的种植者 | 125 (山稻200) | 经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50亩以上)。 | |
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的种植者 | 60 (山稻80) | 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 | ||
垦造耕地种植旱粮补贴 | 新增山改地(三年内)上的旱粮种植者 | 300、150 | 新增山改地上种植旱粮补贴300元,套种补贴150元;种植山稻再增加补贴100元。 | |
省 县 政 策 | 稻谷最低收购价 | 交售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的农户 | 133、138、155 | 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分别每50公斤133元、138元、155元。 |
订单粮食奖励 | 交售县级储备小麦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 | 30 | 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50元 | |
交售省、县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 | 30 | 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 | ||
水稻政策性保险 | 水稻种植的农户和经营组织 | 28、42、46.5 | 保险赔付额度每亩600元或900元或1000元,相应保费30元或45元或50元(财政补助93%)。 | |
大小麦政策性保险 | 大麦、小麦种植农户 | 21 | 保险赔付额度每亩600元,相应保费22.5元(其中财政补助93%)。 | |
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 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 3% | 贷款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为农信社和邮储银行。 | |
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 粮食生产功能区 | 450万元 | 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 |
粮食高产创建 | 水稻高产示范方、高产攻关田 | 70万元 | 用于水稻高产示范方、高产攻关田物化补助和高产竞赛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