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723000000/2016-18844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武政办〔2016〕97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武义县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08-26 09:4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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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金华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6〕67号)和《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武委发〔2014〕3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精神和省、市、县党委及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安全治理,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有效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扎实完成各阶段目标。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从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着手,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要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机制,分类指导,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创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及交流,以点带面,推动本辖区(行业)内企业全面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机制激励,政策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通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有效激励机制,以政府补助买服务,激发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自觉性,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立足企业为主,以完善并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为重点,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契入点;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结合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考评,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三、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抓监管、中介机构抓服务、企业抓整改落实”的要求,今年要达到20%的中小工业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2017年底达到50%,2018年中小企业基本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社会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四、服务模式、内容和范围

  (一)服务模式。坚持企业购买服务为主、政府奖励补助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可选择单一模式,也可选择多种模式同时开展。

  1.企业购买服务模式。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订安全生产政策,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以及进行安全宣传、信息化管理、事故数据分析、公共安全应急防范、应急救援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时,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3.行业自治、互助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挥企业技术管理的集聚优势和行业协会的组织自律作用,推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等模式,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促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机制。

  4.园区协作模式。根据产业园区生产、安全关联度大的特点,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其它企业参与、政府统筹协调,实现园区企业的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联动,由点及面逐步提升区域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金融信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金融信贷机构在实施企业信贷前)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信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要求,由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1.推行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应急救援和演练、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

  2.推行安全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台帐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企业落实整改。

  3.推行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和政策法规咨询等。

  4.推行安全信息服务: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5.推行其他安全服务: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等服务。

  (三)服务范围。全县工矿商贸领域规上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1.矿山、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可燃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场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3.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中小工贸企业;

  4.出租厂房、大型市场等涉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

  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

  6.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责交叉,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工贸企业。

  五、配套奖励补助政策

  (一)奖励补助政策

  1.奖励补助范围及对象。

  (1)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引入或委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培训教育、技术咨询或其他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工矿商贸企业。

  (2)“三场所两企业”专项整治。喷涂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危害因素辨识、检测等)。

  (3)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创建或在原有标准化等级基础上升级达标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企业。

  (4)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的工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统一监控平台的10个工位以上的涉及可燃爆粉尘场所。

  2.奖励补助标准

  (1)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企业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由县财政每年补助3000元。为鼓励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连续多年签订服务合同,并由中介机构正常进行服务工作的,补助政策从签订服务合同当年开始,可连续享受3个合同服务年。

  (2)专项整治:喷涂作业场所整治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由县财政补助每家2000元,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危害因素辨识、检测等)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由县财政补助每家2000元。职业卫生现状调查每家补贴100元。

  (3)标准化建设: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的企业每家5000元,升级达标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的每家5万元,达到一级标准化的每家10万元。

  (4)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将10个工位以上的涉及可燃爆粉尘场所纳入统一监控平台,统一进行监控设施安装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监控,涉及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智慧用电系统每套奖励补助500元。

  (5)除标准化建设以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外,单个企业涉及多个奖励补助项目的,奖励补助费用每家每年不超过6000元。

  3.奖励补助程序

  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由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所在乡镇(街道)补助给企业。

  (二)制约措施

  1.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内容,积极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企业酌情予以加分。

  2.签订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的企业,对中介机构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以及整改要求,不认真组织落实并整改到位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方案,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安委办要定期对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县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服务协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对其工作行为和后果负责;企业依照协议要求,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加强引导扶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配套政策和奖励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扶持、培育本地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具备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研究完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发改、经济商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要予以支持;科技部门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工作要予以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四)加强规范管理。企业必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务合同应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监所备案。严格安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管理。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我县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务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加强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管理、服务质量抽查等制度,实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县的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管理创新的探索,但是不能替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