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4836/-00000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09-29 11:05 |
一、局党委书记
1.局党委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警风警纪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党风廉政、警风警纪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并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3.年初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警风警纪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并进行责任分解,每年为民警上集体廉政党课。
4.加强对局班子其他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督促履行好“双岗双责”,适时开展谈话沟通,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5.对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轻微问题涉及到的局党委班子成员、县管干部及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约谈。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问题。
8.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帮助局机关纪委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
9.带头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监督,推动驻局纪检组按照“三转”要求退出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
10.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作表率,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1.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
1.履行“双岗双责”,协助局党委书记抓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年初召开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每季度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加强对分管单位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与监管,每季度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与分管单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均不少于一次)。
4.督促分管单位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双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并做好记录。
5.受党委书记委托,对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轻微问题涉及到的分管单位中层干部进行廉政约谈。
6.督促分管单位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7.参加分管单位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支持局机关纪委查处分管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8.对分管单位队伍建设、纪律作风等方面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集中整治。
9.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作表率,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参照局党委书记和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双岗双责”清单,在主管(分管)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