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JD300000/-194622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02 09:24 |
根据浙中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武义县胡处和原造纸厂水泥厂周边区块开发建设需要,决定对胡处和原造纸厂水泥厂周边区块企业房屋进行收购,收购方案如下:
一、收购范围
(一)胡处区块,东:三美化工,南:武义江,西:金东化工西界,北:青年路、胡处村界、武义江。(详见附件)
(二)原造纸厂周边区块,东:开发大道,南:武义江,西:武义县鑫旺工艺品厂西界,北:阳山路。(详见附件)
(三)原水泥厂周边区块,东:原水泥厂西界,南:武义江,西:开发大道,北:月季路。(详见附件)
二、收购主体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收购方式
货币收购
四、产权面积认定
(一)被收购房屋、土地以产权登记记载的面积为准;
(二)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土地,由武义县胡处、原造纸厂、水泥厂周边区块整治(征迁)改造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产权确认小组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以有资质房地产测绘单位的测量面积为准。
五、房地产评估
(一)评估机构。土地、房屋及固定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定。
(二)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对象和参考当地工业用地市场状况,结合被收购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鉴于企业土地、房产、资产情况复杂,为体现公平、公正,由相应资质的两家评估机构进行分别评估。
(三)被收购房屋价值。按评估确定的房地产总价值,包括土地价值、房屋价值、装饰装修价值和附属物价值。
(四)评估时点。收购通知发布之日。
(五)土地评估价。
1. 胡处区块:工业出让土地价值约52-57万元/亩(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给予签约、腾空奖,若计入签约、腾空奖则工业出让土地价值约58-64万元/亩);
2. 原造纸厂水泥厂周边区块:工业出让土地价值约58-68万元/亩(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给予签约、腾空奖,若计入签约、腾空奖则工业出让土地价值约65-76万元/亩)。
国有划拨、集体建设土地价值,按土地权益价评估确定。
六、一次性搬迁费
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收购人已停产停业的,按房屋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计算;被收购人正常生产的(含租赁企业生产),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算。被收购宗地为全空地的,不予搬迁费补偿。
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收购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收购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收购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收购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相关纳税凭证。
(一)被收购人在收购通知发布之日已停产停业的;被收购宗地为全空地的,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被收购人正常生产的(含租赁企业生产),给予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总价值的5%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收购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向指挥部提供房屋被收购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八、腾空验收
(一)被收购人应在收购通知规定期限之前腾空。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的,由被收购人提出申请,经指挥部批准后可延期搬迁腾空,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九、奖励
被收购土地为国有性质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签约奖、腾空奖:
(一)签约奖。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签约,按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总价值的6%给予奖励。2017年12月1日之后不予签约奖。
(二)腾空奖。在规定期限内(含延期时间)完成房屋腾空的,按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总价值的6%给予奖励。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房屋腾空的,按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总价值的6%给予奖励。2018年2月11日之后不予腾空奖。
被收购宗地为全空地的,不予腾空奖。
十、收购款支付
收购人支付给被收购人的收购款为净值,但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收购款分二次支付:在收购协议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款总额的30%;在被收购人移交被收购企业土地、房产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并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如被收购人在武义境内重新购置工业用地需要资金的,在被收购人移交被收购企业土地、房产等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后,经指挥部研究决定,收购款可以提前支付。被收购人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收购款支付封闭运行。
十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指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指挥部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收购范围图
武义县胡处、原造纸厂、水泥厂周边区块整治(征迁)改造工作指挥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