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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06 09:13 |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分局)、网信办、经信委、公安局(分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派出机构,金华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食安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精神,结合金华实际,制定了《金华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15日
金华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委和省食安办等九部门部署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四个意识”,主动统筹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创新整治机制,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整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要进一步增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强大合力。
二、整治重点内容
1.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2.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3.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4.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5.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和浙江省部署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动员组织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生产企业要重点对企业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工艺合理性、原材料管理合规性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法性等开展自查自纠,承诺不使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行为。经营使用单位要重点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是否含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会议营销场所或会议场所提供者落实“经营单位承诺公示牌”“消费安全警示牌”“产品信息明示牌”三块公示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二)部门联动联查,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浙食安办〔2017〕24号)明确的整治措施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协同、措施配套,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线索的搜集,要上溯源头、下追终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创新社会共治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面宣传整治工作,树立监管部门良好形象,优化联合监督执法环境。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各地要按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落实地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将工作推进到基层。要细化实化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落地有声,一整到底,防止重复反弹。
(三)强化督查考评。各地要按照时间安排,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本地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治到位。省市两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10-11 月期间组织督查和暗访,并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2017年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各地整治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整治方案应于9月22日前上报,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期间,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为确保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快速、联动推进各项工作,市整治办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各地按照附件3格式,于9月22前上报本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报送电子邮箱:jhfdaspc@sina.com。
联系人: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吕子明,82181683;
市市场监管局:俞海燕,82181663;
市网信办:杨永伟,82460135;
市经信委:周玲,82467856;
市公安局:金辰曦,82512553;
市商务局:富维红,82338939;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冯鸣,82468962;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倩,82185035。
附件:1. 金华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2. 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 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4.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抄送:省食安办、市政府。
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