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职业信访276件数据分析

来源: 武义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7-05-23 18:0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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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我局共收到职业投诉举报468件,其中以信件方式提交的申诉材料276件,同比上一年的65件增长324.6%。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逐步修订完善,其间引用的惩罚性赔偿幅度、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在利益驱使下,职业投诉举报快速增长。

  一、来源对比

  信访件按来源区分主要有直接来信、市局12315转办、其他市局移送。其中直接来信152起,占比55.1%,同比增长237.8%;市局12315转办60起,占比21.7%,同比增加400%;其他市局移送59起,占比21.4%,同比增长742.9%。其他5起,占比1.8%,同比增长66.7%。

  

  直接来信是职业投诉举报的主要途径,部分职业打假人出现多渠道重复投诉的情况,例如分别写信给金华市局和我局,对此,我局给予并案处理。也有部分职业打假人多次投诉举报,其中肖某一人一年内寄送投诉信8件,其余有5件、6件不等,其职业打假性质毋庸置疑。

  在信访来源中其他市局移送增长是最快的,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移送的最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移送在处理淘宝(天猫)平台购物纠纷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主要移送基于京东商城购物发现的违法案件。而且这类移送,多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虚假宣传为主。

二、投诉举报内容和类别

  2015年投诉举报内容主要为广告类的虚假宣传,2016年在此基础上内容呈现多样化,不再仅停留在广告字面的宣传,更加注重深层次内容的挖掘。分析189件虚假宣传申诉件,出现最多的与使用绝对话用语相关,另有多次出现400热线电话虚假宣传免费的申诉、非药品宣传治疗功效的申诉。其次为三无产品相关的申诉59件,其中产品无3C标识的29件。

  职业信访件按类别居前三位的为生活用品、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家用电器。生活用品投诉举报97件,占总数的35.1%;食品投诉举报87件,占总数的31.5%;家用电器投诉举报39件,占总数的14.1%,其他53件,占比19.2%。

 

  究其原因,源于这三类产品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上最容易买到,而且职业打假人容易在页面或商品宣传内容方面找到漏洞。

三、被申诉人及科所办理情况

  经统计,2016年内同一企业被职业打假人投诉次数最多的达13次,其余有被投诉9次、8次不等,分析原因,除与销售量相关外,也与被投诉人不重视、不及时整改有关,有待我局加强监管教育,提高其作为经营主体的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

  各科所承办的信访投诉举报件:白洋所53件,壶山所19件,熟溪所27件,桐琴所112件,柳城所2件,王宅所11件,稽查大队28件,消保分局24件。

 

  信访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桐琴所和白洋所辖区,主要原因在于这两个区域企业多,经济总量大,电子商务园区广布,线上交易活跃,而食品、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是我县电子商务主要经营的行业。

四、信访移送办结分析

  全年我局以移送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局办结信访案件61起,同比增长510%。其中,移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9个,移送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移送其他市局17个。

 

  随着网络购物日益普及,随之产生的纠纷及投诉举报越来越多,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据此,我局将相关举报案件移送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监管局处理。

五、处理结果

  2016年6月开始,我局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办理规程,受理消费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征询是否同意调解,并按其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调解。这一举措在应对职业打假人过度维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被投诉人和职业打假人和解撤诉51件。

  经对举报内容调查核实,2016年立案后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37件,责令整改31件,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30件。对于同一被举报人多次被举报已做出处罚决定的,就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避免了职业打假人为了利益,就一个事由不断的重复投诉举报。

六、行政复议

  2016年我局被职业打假人向市局或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16件,申请内容中,不服举报查处结果及回复11件,认为程序不到位4件,其他1件。目前已有15件做出复议决定,均为维持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申请。

  分析行政复议申请理由,不服我局做出的处理结果及举报回复的有:职业打假人认为没有按照他们认定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后即回复未发现该违法行为,未告知最终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文书上的书写错误。对于后两项复议申请内容,有待我局在以后工作中引以为戒,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最终处理结果后再予回复;提高工作责任心,避免有关名字、电话号码、日期书写或法律条款引用方面低级错误的再次发生。

职业打假人认为我局程序不到位,主要针对投诉调解部分,如果被投诉人同意并要求当面调解的,我局会发出调解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来我局进行调解;如果被投诉人不同意调解,我局在收到其调解意见书后,直接向投诉人告知终止调解。这一举措加大了企业的主动性,对于身处外地的职业投诉人来说,来武调解路途遥远且不现实,希望通过电话或视频调解,在要求无果后进而因不理解而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