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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MB1675026L/2017-143572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5-08 15:11

关于《武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补助办法》公告的征求意见

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7-05-08 15:1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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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进度,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7〕25号)按照“统筹农村异地搬迁、国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危旧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持力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拟定武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补助政策。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及政策解读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国土资源局;邮编:321200

  联系人:陈建 联系电话:0579-87878307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

  武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补助办法

  (意见征集稿)

  为加快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进度,努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按照“统筹农民异地搬迁、国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危旧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等补助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持力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对我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补助政策做如下规定:

  一、补助政策适用范围

  (一)王宅镇和柳城畲族镇集中安置区及在本乡镇(村)就近安置的安置区(点)及其安置的地质灾害搬迁农户;

  (二)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化安置补助政策适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不在本补助政策适用范围内。

  二、享受的补助政策

  (一)享受配套资金补助。我县是全省26个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省级财政补助的县之一,为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县财政按省补资金1:1.3的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补助。把地质灾害搬迁(含搬迁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点)列入《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81号)政策补助范围。享受下列两项补助资金:农户拆除旧房任务完成,按国土局确认的实际连片拆旧建筑占地面积予以180元/m2补助;拆除旧房区域平整,安置方案落实,按实际测量确定的拆旧区域平整面积予以100元/m2补助。以上两项补助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享受搬迁签约奖补。地质灾害搬迁户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协议签约的,享受每户5000元的签约补助奖。具体搬迁协议签约时间由所在乡镇政府确定,报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享受农民异地搬迁政策补助。按《武义县异地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县委办〔2014〕72号),享受拆除旧房后一次性1000元/人的过渡安置费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旧房拆除验收程序。旧房拆除验收由所在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府办召集县农办、财政、国土、建设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二)农村危旧房改造程序。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精简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旧房实施拆除后,开展验收程序。

  (三)补助资金发放要求

  1.配套资金的拨付。配套资金补助在省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按省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2. 奖补资金的拨付。签约奖补资金和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在旧房拆除后,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凭旧房拆除验收单等资料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点状安置补助要求。在本村点状安置(不进安置区块)的,原需补助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除村保留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用于村新农村建设外,其余资金直接补助到搬迁农户,用于安置房建设或购买本村调剂房。

  四、附则

  本意见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 关于《武义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补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