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创新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划定履坦镇镇区等为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三、划定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同步的原则
凡县域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区域,包括政府所在地、工业园区,均应划为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与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相一致的原则
致力于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卫生城镇的乡镇,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划定应与卫生乡镇创建标准相一致。
(三)相对集中的原则
为便于实施管理,在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时,应当尽可能与行政建制相一致,做到连片成带、相对集中,必要时可以“四至”线来明确表述。
(四)逐步扩大、梯度推进的原则
根据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城市规划控制区、人口密集聚居区和已需要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可以按照逐步扩大、梯度推进的原则,分批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
四、主要内容
明确了4个镇、1个度假区参照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五、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武义县县域范围内。
2.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解读单位: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解释人:赵娜(0579-876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