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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17-141980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6-01 16:56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经费补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6-01 16:5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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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我局拟定了《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经费补助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白洋街道明招路1385号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2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5047221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612日。

    联系人:王丽琴                   联系电话:87671359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按来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园区企业自主建设管理、符合相应标准的公寓,主要提供本企业引进人才居住;第二类为由各工业园区、事业单位维护管理的人才公寓,主要提供本园区、本单位引进人才居住;第三类为由房管中心统一管理的人才公寓,按相应标准和程序统一分配管理。

第三条  第三类人才公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本办法适用第三类人才公寓。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  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义县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海外人才和来武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住房。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房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房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  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房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  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意见中所列的1~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第十一条  承租期内的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燃气费、水电费等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

人才公寓租赁时,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的需求的,实行等候租赁制度,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学历的高低、工作时间长短、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租赁对象,并考虑优先安排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入住。

第一、二类人才安排入住大户型的公寓(120平米以上);第三、四类人才安排入住 中等户型的公寓(70-90平米左右);第五、六类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安排入住单身公寓。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解除租赁协议,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刻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1.租住人与居住人不一致的;

2.租住人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租住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的;

4.发现存在伪造、虚报申报材料的;

5.有触犯法律行为,被检察机关起诉的;

6.连续6个月及以上不缴纳有关费用的;

7.租住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特殊原因除外);

8.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成立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分配和协调工作。

1.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2.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受理、租赁资格的审核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4.县建设局(房管中心)负责申请人相关住房情况和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的核查、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及租赁协议的签订、租金收取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在人才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  日起实施《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所列附件停止执行。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序号:

申请人填写

姓    名

 

性别

 

婚姻状况

 

一寸照片

身份证/护照号码

 

学    历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联系方式

 

入职单位及时间

 

在武社保缴纳时间

 

职称或技能等级

 

所属人才类型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6类  □其他

配偶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租赁年限:□1年 □2年 □3年

申请入住情况:□单身居住  □夫妻共住

本人承诺

1、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虚假信息;

2、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租住期间遵守物业条约中的相关规定;

4、如离职,确保月底前搬离公寓。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填写

用人单位意见

该同志系我单位员工,同意其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为其承担担保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         及配偶在武义县城区内        住房(填写有或无)。

 

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         及配偶         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填写有或无)。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房管中心安置情况

(已安置的需注明《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编号)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人力社保局、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所在单位各一份。

      2.需附材料: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有效身份证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一寸彩照2张;夫妻共住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支持力度,解决企业人才实际问题,改善企业人才居住条件,2017年拟将全县各工业园区500套企业人才住房,纳入人才公寓管理,(初定开发区6家,桐琴1家,泉溪1家)县财政对确定为人才公寓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一、企业人才公寓标准

1全县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能提供人才公寓50套以上;

3企业人才公寓要求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网络接口等设备;

4企业从武义县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并填报《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申请表》,经所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交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批准,进行公示后,确定为企业人才公寓并发文公布。

二、经费补助办法

1确定为人才公寓的企业应按人才公寓标准做好人才公寓提升改造,并做好人才公寓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可向县财政申请一次性人才公寓提升改造经费补助,县财政按每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企业填写一次性人才公寓提升改造经费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交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复审后,按标准发放补助经费。

3补助经费发放后,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与企业签订协议,约定人才公寓使用管理的相关权利义务。

 


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法人

 

单位地址

 

单位员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情况

简介

 

 

申请人才

公寓数量

(套)

 

申报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份。


相关链接: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修订)》、《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经费补助办法》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