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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武建〔2017〕7号 公开日期: 2017-06-01 15:54

关于调整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01 15:5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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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监理、市政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促进市政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731日起,对评审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

  1.评选条件

  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城市公共广场、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2.三阶段验收严格按照申报阶段计划时间进行三阶段检查验收,第一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15%之前,第二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之前,第三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80%之前,逾期申报的,取消市政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3.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到岗履职,各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到岗履职加强指纹和签到考勤考核,对发现不到岗履职的,要及时报送相关单位,检查中发现项目部未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企业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项目,取消市政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29

 

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标化工地)是我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最高奖,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县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创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市政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凡市政公用工程申报武义县“壶山杯”优质工程,应首先获得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

  第四条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义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参加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评选的工程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城市公共广场、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3.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4.同一标段内按一个项目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县建设局已核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二、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有创县市政标化工地计划并已按规定申报;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布置合理;

  4.已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5.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评审县市政标化工地;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不到位或到位率差等;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恶性病疫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6.在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7.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的;

  8.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七条参加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申报创市政标化工地计划表一式两份,上报县建设局备案并经同意,领取“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得参加市政标化工地评选。

  第八条申报县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在第一阶段验收时提交);

  1.《武义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4.第一阶段自查评分汇总表(以后各阶段自查评分汇总表在相应阶段申请验收时提交);

  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复印件;

  6.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

  7.工程施工组织设施中的创建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8.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或措施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能反映出《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或影像资料。

第四章检查与评选

  第九条市政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县建设局与相关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和阶段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一般在基础、主体结构、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填入《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条检查活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对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土方工程施工、桥涵施工、隧道施工、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等九个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验收按《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进行检查、评分。第一阶段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第二、三阶段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每半年一次,评审时间为年中或年末,评审已完成三个阶段检查验收的工地。

  第十三条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武义县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获奖工地。

  第十四条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工地在武义县建设局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获奖工地名单,由武义县建设局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在获得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的项目中符合申报金华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条件的,推荐申报金华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

第五章评审纪律、奖励和其他

  第十六条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学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对获得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自公布发文之日起一周年内,根据县招投标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九条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对评审后存在下列情况的工地取消其标化工地资格;

  1.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三阶段验收应严格按照申报阶段计划时间进行三阶段检查验收,第一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15%之前,第二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之前,第三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80%之前,逾期申报的;

  3.检查中发现项目部未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企业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项目;

  4、在公示期内有实名单位、个人举报,要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情况之一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武义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审办法》(武建〔20112号)同时废止,原来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