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经费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7-06-14 09:0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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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县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引才留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来武就业创业,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15〕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规范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赁、分配及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则”、“入住对象和条件”、“申请与审核”、“租住管理”及“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其中主要内容:

(一)成立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公寓租赁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分配和协调工作。

1.县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2.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受理、租赁资格的审核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4.县建设局(房管中心)负责申请人相关住房情况和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的核查、人才公寓资产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及租赁协议的签订、租金收取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义县缴纳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海外人才和来武创业人才不受此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无住房。

(三)租金收取标准。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意见中所列的1至2类人才,免收人才公寓租金。

(四)租赁时长。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房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五)其他事宜安排。人才公寓分配租赁的原则为“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

人才公寓租赁时,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租赁条件人才的需求的,实行等候租赁制度,按照申请人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学历的高低、工作时间长短、企业贡献度等因素,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租赁对象,并考虑优先安排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入住。

第一、二类人才安排入住大户型的公寓(120平米以上);第三、四类人才安排入住中等户型的公寓(70-90平米左右);第五、六类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安排入住单身公寓。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三、政策出台意义

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实施人才公寓工程,保障人才住房,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武义、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武义县工业园区企业人才公寓经费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我县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现有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租住门槛偏高、户型不适等问题。2017年拟将全县各工业园区500套企业人才住房,纳入人才公寓管理,(初定开发区6家,桐琴1家,泉溪1家)县财政对确定为人才公寓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二、政策内容

本办法由“企业人才公寓标准”、“经费补助办法”二个部分组成。其中主要内容:

(一)企业人才公寓标准。

1.全县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能提供人才公寓50套以上;

3.企业人才公寓要求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网络接口等设备;

(二)经费补助办法。确定为人才公寓的企业应按人才公寓标准做好人才公寓提升改造,并做好人才公寓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可向县财政申请一次性人才公寓提升改造经费补助,县财政按每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政策出台意义

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企业支持力度,解决企业人才实际问题,改善企业人才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