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展破“四无”、治低效、促转型专项行动,推进以“四无”企业为重点的“低小散”企业(作坊)、“僵尸”企业、出租型企业整治提升,是深化“腾笼换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浙转升〔2017〕1号)、《金华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县、市大力推进“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县一些块状行业、区域还存在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低小散”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对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四无”企业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 、“僵尸”企业、出租型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低端落后产能、“四无”企业(作坊)、出租型企业集中,易引发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乡镇(村、社区)工业区块、加工点为重点,以整治规范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强化责任、严格考核、部门联动、发动群众”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培育一批”的要求,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向存量要空间,促进集聚发展,决不把“低小散”、脏乱差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全县以“四无”企业为重点的“低小散”企业(作坊)、“僵尸” 企业、出租型企业得到全面整治,产业发展集中度显著提高,园区环境全面改善,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绿色制造模式全面推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升,落后生产能力有效压缩,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能耗控制指标任务, 三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创建共30家,“十三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达到18.5%。
——大力推进“腾笼换鸟”。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倒逼“僵尸”企业、低效用地的有效处置,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累计整治、盘活低效用地2000亩,形成“腾笼换鸟”长效工作机制。
——加快引导集聚发展。全面整治“低小散乱”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准入机制,全面整治清退不符合产业导向、安全标准等要求的企业,实现县域范围所有出租型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累计整治“脏乱差”、“低小散”企业(作坊)600家以上。推进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区(工业地产)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入园集聚发展。建成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区(工业地产)4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50万平方米以上,入园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新增“小升规”企业100家以上。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五金机械、汽摩配件、旅游休闲、金属制品、电动工具、文教用品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模式广泛推行。“机器换人”工作深入推进,购置机器人设备300台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90%,实现“企业上云”1000家以上;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比重达到1.7%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8%以上。
——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加快开发区等园区平台集约化、创新化、复合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营造各种功能和谐发展的园区生态环境,着力打造环境优良、产城融合、创新驱动和复合经营特质的产业园区4.0。
——实现企业精准服务、“户籍式”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效运行,完成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基础资料、相关数据的整合和动态化管理,年产值5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50%以上的覆盖率。
(二)今年任务。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重点行业、区域的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用地、无环保措施等非法生产经营的“四无”企业(作坊)、“僵尸”企业、出租型企业的关停、取缔、整顿和整改提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8家,淘汰烧结砖落后产能6000万块标砖,整治“低小散”企业300家以上,整治出租企业200家以上,破除“僵尸”企业30家,完成标准厂房新改扩建10万平方以上,建成小微企业创业园1家,整治、盘活低效用地1000亩,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发展210家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新优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工业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整治范围
所有加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加工点、“四无”企业、“僵尸”企业、出租型企业等小、散、乱、环境卫生差的所有企业(作坊);也包括涉及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存在“三合一”、违章搭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规下企业。
(二)整治验收标准
要求有证有照、有环保措施、有安全保障、有合法用地;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合法性、工艺装备、生产现场、水、气、声、渣治理和监管监控等方面整治要求(具体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实施)。
(三)时间要求
1.动员部署,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6月底前,召开全县专项行动动员会,分解落实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制定企业整治目标验收标准及专项行动方案。
2.全面开展“低小散乱”企业大排查活动,时间为期一个月(6月20日~7月20日)。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基本掌握辖区内整治对象底数,并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集中整治。在7月21日~11月30日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4.对标检查,规范提升。在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建立台账,考核验收整治情况;规范提升,实行户籍化管理、精益化服务,推动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全面完成年内各项整治任务。
(四)各单位分工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做好整治对象企业的排查和梳理,制定具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企业提出初步整治意见,提交转升办,分发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审核实施;监督已淘汰取缔的企业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加强对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淘汰关停后的企业用地由乡镇(街道)按工业规划对企业进行布局引导。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牵头实施十大专项子行动,引导我县产业集聚提升。
1.去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加强对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察和节能执法,健全完善市场倒逼机制,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政策,严厉打击小冶炼和冲天炉铸造加工点,逐步淘汰轮窑烧结砖生产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化解行业过剩产能。(牵头单位:经济商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治环保涉污专项行动。加大对环保不达标、信访投诉多的“低小散”企业整治力度,集中开展V类、劣V类断面流域范围内整治提升,开展对“低小散”企业擅自取水、占用水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对企业废水、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处置情况审查。坚决依法关停分散在村居民住区的未经环保审批、对环境影响大的“低小散”企业(作坊)。(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水务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治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加强对“低小散”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严格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低小散”企业实行“零容忍”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散落在村民居住区的危化品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作坊)。(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4.治出租企业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出租企业数量,规范企业出租环境。重点整治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企业,对生产区域内有住宿的、设置食堂且以明火作为热源的,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来达到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5.治违规场所专项行动。对“低小散”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用地合法性进行检查,对违法违章用地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联合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相关法规开展整治工作,并根据“治危拆违”的要求,对企业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建设局、国土局,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6.治无证无照专项行动。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发现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以及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逾期不按要求关闭停业或虽符合条件但逾期未补办证照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开展特种设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7.治税务违法专项行动。强化“低小散”企业税收征管,加强税务辅导稽查和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低小散”经营户,按规定补征税款并办证,对已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双定征收方式的,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8.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企业精准服务、“户籍式”管理。启动“户籍式”企业管理平台,按照“一企一档”要求,整合经商、统计、税务、国土、供电、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数据建模,打造详细、动态的企业管理平台。(牵头单位:经商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地税局、国土局、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统计局、人行、国税局、供电局等)
9.集聚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科学规划和提升改造,完善环保、安全生产等各类基础配套设施,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提升。推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高质量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工业强镇、特色小镇等创建,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采取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社会资本独资、合资、合作等模式高质量建设小微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经商局,责任单位:开发区、桐琴镇、泉溪镇)
10.企业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深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定“小微企业年度成长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小升规”工作指导,推动小微企业通过上规升级做“精”做“特”。(牵头单位:经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域内企业。
2.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解读单位: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4. 解释人:徐朝丰(0579-87662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