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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330/2023-267145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公开日期: 2017-09-15 14:13

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17-09-15 14:1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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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派出机构及职责,派出法庭设王宅、柳城、东干、巡回4个人民法庭,依法审理和执行辖区内一般的民事案件及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4,031.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39.54万元,占总收入82.8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3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2.8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692.24万元,占总收入17.17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3,225.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36.13 万元、教育支出25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5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51.6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6.64 万元,项目支出1,416.88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2,974.1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8 %。,主要是因为案件数增加导致行政运行成本增加,补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017.14万元,占90.4%;教育支出25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4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121.16万元,占3.6%。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713.71万元,2016年决算为145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预算包括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22.42万元,主要原因案件审判的预算归入到行政运行项和两庭建设项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0万元,主要原因案件执行的预算归入到行政运行项和两庭建设项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65万元,2016年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预算包括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89万元,2016年决算为9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2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的预算归入到行政运行项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5万元,2016年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6.45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年初预算未单独列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7.01万元,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年初预算未单独列支。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1.48万元,2016年决算为12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武义县人民法院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5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电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1.79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指导、检查工作和法院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1,398人次,共 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6.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9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在外办理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用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6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03.24万元,下降61.1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将一部分临时人员的费用纳入到机关运行经费,今年这笔费用未纳入。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法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1.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办理审判案件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事务,主要用于派出法庭建设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法院办理案件其他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事务,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1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