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4836/2024-250509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04 11:23 |
近日,保监会在官网发文“再次关注和防范P2P平台风险”,跨界提醒保险消费者警惕P2P平台风险引发广泛关注。自2015年以来,针对各地出现的“保险骗术”,保监会可以说是频发风险警示,光今年3月下旬以来就发了5条风险提示。本期“3·15金融消费保护”栏目,将为大家盘点那些被保监会点名的“保险江湖骗术”。
保单“升级”P2P
如果有人来电声称自己是保险公司人员,推销的却是P2P 或者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那么你有可能面临着一场骗局。
据保监会提示,近期少数P2P平台被发现大量招募原属保险公司个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套取处于正常期的保单资金,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常见非法手段一: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老客户销售P2P产品。这些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或对保险销售业务熟悉的P2P销售人员,往往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送礼品或进行保单升级等理由与保险公司老客户取得联系,骗取信任后进而获取其保单号、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引诱消费者退保后“升级”购买P2P产品。陪同退保、代办“升级”,他们“贴心”地提供“一条龙”服务。
而事实上,据2014年底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P2P产品”这类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常见非法手段二:承诺P2P产品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部分P2P平台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违规向保险消费者承诺高收益,回避产品风险,劝说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质押,将质押贷款作为投资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销售人员曾号称公司开发的“保单收益补偿产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而事实上,保险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只有4%-5%,且相比其他行业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
对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简称“保监会消保局”)表示,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不保险的“贴条险”
“你被贴条,我赔罚款。”前段时间,一款手机APP推出的“贴条险”服务让不少车主做了个无风险违章的“美梦”。因首次使用该服务就可以1元的低“保费”换来100元的补贴赔偿,“贴条险”在3月11日上线后,销售情况一度火爆。
然而,该产品才问世十多天,保监会随即在官网两次发文警示,它只是打着保险旗号的“李鬼”,与保险并不沾边。保监会表示,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等规定,“贴条险”既不属于保险的概念范畴,与保险精神不符,也非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经营“贴条险”的网络科技公司,并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请广大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电话免费送保险
“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为感谢回馈广大客户,我公司邀请您参加免费送保险抽奖活动,如接受邀请,请您提供一下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近期,不少消费者接到了类似免费赠送保险的电话。据消费者投诉,此类看似免费的赠送活动隐藏着各种强行推销、泄露信息、诈骗等问题,给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不便甚至是经济损失。
对此,保监会消保局特发文提醒,将于2015年4月1日施行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中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消费者在接到免费赠送保险的电话时,对不符合规定免费赠送的保险产品要拒绝诱惑。
此外,要看清来电是否为保险公司统一呼出号码,如不能确定,可登录该保险机构网站查询;同时千万不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号,谨防不法分子借赠送保险之名进行诈骗活动。如果遇到不良销售人员电话骚扰,可登录所在省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未开通地区的保险消费者可拨打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
银保产品销售误导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大多会组织“开门红”活动,各地出现多起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事件。
保监会也曾发出提醒,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个别银行保险渠道的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所谓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的保险理财产品,不仅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还损害了保险机构的声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广大金融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注意防范风险。若已被误导,在银行保险渠道错买1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可以在签订保险合同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