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0000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16 15:03 |
各科室、所队、分局、中心:
我县民营医院存在虚假宣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欺骗患者等乱象,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我局结合2018“金剑秋风行动”要求,决定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展开专项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民营医疗机构虚假宣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严肃整治。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保障医疗器械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确保公众医疗消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整治重点
(一)围绕广告宣传,严肃追查主体资质。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灯箱、宣传册、公交车载广告等形式对其主体资格、使用名称、机构规模、医院资质荣誉、合办医院、医务人员的资质资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全面核查销售医疗器械机构的主体资格、宣传及经营行为,看是否存在医疗器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围绕夸大宣传,严肃整治营销行为。检查宣传资料(册)、说明书以及广告中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产品;检查宣传资料(册)、说明书以及广告中是否存在含有表示功效性的断言、说明治愈率的产品;检查宣传资料(册)、说明书以及广告中是否存在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形象作证明的产品。
(三)围绕违法经营,严肃打击不法行为。检查经营中是否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检查经营中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检查经营中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
三、具体表现
(一)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以“××医学研究院、××医疗机构”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规以加挂“××医疗中心”、“××研究中心”、“××国际医疗机构”进行虚假宣传。
(三)医疗机构违规以公共媒体、互联网、户外、车体等广告媒介发布虚假、夸大广告。
(四)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规以开展“义诊”、“巡诊”,以国家机关、行业学会、科研机构或“××活动定点医疗机构”等名义虚假宣传。
四、总体分工
1.各基层所:按照文件要求,针对上述整治重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项整治的部署、案件查处、上报、宣传工作。
2.稽查大队:承担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并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协调、案件查处、信息汇总、重大情况上报等工作。
3.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协助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各办案单位开展涉药品医疗器械业务指导。
五、实施步骤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稽查行动开展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为期三个月。具体实施步骤,按照各所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有序开展。
(一)动员摸底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所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各业务线下达的专项整治文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摸排案源信息并上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所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打击。打击成果每月月底前由各所联络员上报案件情况。在集中整治阶段无法完成的,应制定整治推进时间表,落实后续监管责任。
(三)总结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各所联络员及时上报统计案件查处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等进行客观的分析。并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整治活动总结材料报我局稽查大队。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