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18-221617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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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18〕28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18 |
统一编号: | GWYD01-2018-0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长期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配送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配送服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认真做好民办实事项目实现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的通知》(浙民福〔2017〕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照料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助餐配送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助餐配送服务是指在已建照料中心增设助餐配送功能,对周边村(社区)进行助餐服务覆盖。助餐配送服务能有效兼顾集体经济薄弱、老年人较少、场地安排有困难的村(社区)实际,解决需要就餐帮扶老人的就餐问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照料中心维护成本管控,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实施步骤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覆盖”原则,按照美丽乡村标配建设要求,扩大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服务覆盖范围,消除老年人助餐服务空白村(社区)。到2018年底,照料中心没有全覆盖的乡镇(街道),争取建立至少一家有助餐配送服务功能的照料中心。2018年4月底前,相关乡镇(街道)制定计划,选好照料中心配送站建设点并上报县民政局,每个助餐配送站原则上需覆盖周边4个村(社区)以上;6月底前完成接受服务配送点修缮;8月底前投入运行。到2020年,争取实现全县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三、扶持政策
在已建照料中心或新建照料中心中兴办助餐配送站,按实际需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设施配套资金补助。各接受服务配送点,根据标准进行修缮后,每个配送点给予不超过5000元修缮资金补助。目前已建照料中心,因运行不正常,接受配送服务的,不予享受修缮资金补助。配送站运行经费按接受服务点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接受配送服务点每月150元的管理经费补助。就餐补助按武委办发〔2015〕58号文件执行。运行和就餐补助随着经济增长水平,逐年按适当比例增长。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照料中心配送站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配送站、接受服务村配送点建设和运行的相关问题,建立配送站和配送点相关村(社区)领导参加的管理委员会,有效开展老年人助餐工作。
(二)规范站点建设。在已建照料中心中兴办的配送站,要创造、改善条件,提升服务设施,购置相关的助餐用品,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助餐配送,也可购置车辆直接由照料中心配送站安排人员进行配送。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悬挂配送站标志。配送点要有20平方米以上方便老人就餐、卫生安全的用房,配齐洗漱池、卫生间、用餐凳桌、制度牌等。
(三)加强财务管理。照料中心及配送站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开透明。日常运行的经费主要由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个人缴纳费用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组成,统一纳入各乡镇(街道)农经站分村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本意见自2018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