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18-134349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4-04 14:52 |
于2018年3月26日在武义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4月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如下7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一、第3页,第九条,“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修改。
二、第3页,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议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
三、第3页,第十条第二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县建设(规划)局应当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局应当提出用地预审意见”。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议修改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县建设(规划)局应当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局应当提出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应当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四、第4页,第十三条,“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由县发改局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召开审查会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征询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建议修改。
五、第4页,第十四条,第二项,“项目预算资金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一)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建议修改。
六、第7页,第二十五条,“对非经常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建议修改为“对非经常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
七、2018年1月22日的省长令第36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五条应在《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体现。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壶山下街65号;邮编:321200
联系人:汤文超 联系电话:89077825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4日
相关链接:
关于征求《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