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5276200H/2018-134346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6 17:04 |
于2018年5月7日在武义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5月1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如下7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采纳。
《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施工方案的变更前应增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情形。
二、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二类变更应明确变更情形,便于操作:
1、单次变更造价增减超过20万元以上且累计变更主额超过合同价10万元以上,不超过合同价50%;
2、单次变更造价增减5万元以上,且累计变更额超过10%的;
三、第二章第九条 “5”指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5个常设单位,其中建设局改为审计局。
四、第二章第十条第五款 在批准前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改为凡需工程变更的项目一般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工程施工。
五、第二章第十条第六款 但必须保存相应影像资料后,补办手续工作日应明确,改为10个工作日内说明变更原因,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
一、第五章第十八条第二句改为竣工图竣工章中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视为合格有效文件。
二、第五章第十九条应改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设单位方可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壶山下街65号;邮编:321200
联系人:汤文超 联系电话:89077825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16日
相关链接:
关于征求《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