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义县总工会!
武义总工会
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总工〔2018〕32号)
发布日期: 2018- 05- 28 17:15 浏览次数:

  武义县总工会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财政局        文件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义县旅游委员会

 

  武总工〔2018〕32号

  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活动开展,提高疗休养质量,扩大疗休养受益面,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和《关于印发<金华市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总工〔2018〕28号)文件及省总疗休养相关政策,结合武义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应当面向全体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适当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与行政商议合理安排。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二、疗休养的时间和地点

 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和周边省开展疗休养活动,可视情结合周末延长在途时间,但一般不超过7天,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不能补休。

 职工疗休养地点原则上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疗休养活动。为顺应我县职工对疗休养活动多样化的需求,推动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在立足本省开展活动的同时,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但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每年度组织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总数的1/3,同一名职工在三年内不得重复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跨省疗休养由县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疗休养目的地应优先选择武义县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的省及地区。

 三、疗休养的组织和备案

 基层工会要根据疗休养政策和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通过招投标或市场运作的方式确定省内三星级以上旅行社具体承办职工疗休养事宜。

 为助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了一批经济实惠且能提供疗休养优质服务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和推荐点。基层工会可组织职工直接到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基地承办疗休养时,只能在金华市范围内组织疗休养活动,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具体组织,不得违规经营。职工疗休养基地要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做好行程计划,并为休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安排车辆接送、安排服务人员全程服务。

 基层工会选择职工疗休养基地承办市内疗休养活动时,携带工会开具的介绍信与职工疗休养基地联系疗休养事宜。

 夫妻双方在武义县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由一方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在原单位报销。

 各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重点审核疗休养计划落实、承办单位、地点、时间、费用、人数是否符合疗休养政策,并于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前三个工作日凭《职工疗休养登记备案表》统一报县总工会审查备案。

 四、疗休养的费用和报销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年,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应为每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80万/人·天的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基层工会的财务部门凭县总工会备案的《职工疗休养登记备案表》和承办单位的疗休养票据,按规定渠道列支报销。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的职工疗休养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的规定执行。

 附件:

 1、职工疗休养登记备案表

 2、武义县三星级旅行社名单

 

 

 

  武义县总工会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义县旅游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