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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我县职工跨省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武总工〔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 06- 14 16:29 浏览次数:

  武总工〔2018〕40号

 

  武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我县职工跨省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提升疗休养质量,促进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总工〔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委等部门联席会议商议,并经县领导同意,现对我县职工跨省疗休养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疗休养目的地

 根据“优先选择相应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区域”的要求,今年确定以下三个目的地:

 (1)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2)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各工会应严格遵守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的原则,一地多点开展活动。安排疗休养线路时,必须将对口支援区域纳入行程安排,并至少安排住宿一个晚上以上,经费支出及休养时间按武总工〔2018〕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跨省疗休养组织方式

 由各基层工会选择本县三星级以上旅行社承办职工疗休养,出行前3个工作日报县总工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承办单位相关要求

 各疗休养承办旅行社要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相关规定,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职工疗休养接待工作应急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和意外事件的能力,确保职工活动和休养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承办旅行社在每一次疗休养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表》报县总工会。逾期不报,视同不满意投诉处理。

 县总工会对各承办旅行社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对承办旅行社的客户满意度、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统一考核和监督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投诉或发生重大投诉或责任事故的承办旅行社,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本通知作为《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补充,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职工疗休养情况反馈表

 2、武义县三星级旅行社名单

 

 

 

武义县总工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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