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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言--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
发布日期: 2018- 06- 14 10:13 浏览次数:


胡洪言,男,1940年出生,浙江永康人,中共党员,武义县公安纪检员(正局级)。1992年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

他1958年7月参军入伍,多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退伍到武义米厂工作,他总是抢重活、脏活来干,一人做几人的工作,一天干十几个小时也不叫苦叫累。1971年调到公安局工作,历任派出所民警、副政治指导员、治安科副科长、内保科长、局纪检员等职。做内勤工作时,他所记的治安材料最详细、所掌握的情况最多,被人誉为“活字典”;做外勤工作时,他勤学苦练出一套治安本领,成为闻名遐迩的“反扒窃能手”。1982年调入县局治安股任副股长。1986年任内保科科长,他深入厂矿企业基层,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被誉为“保护神”。1990年调局纪检组工作。1991年3月任局纪律检查员(正局级)。他工作细致、办事公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说他“是一名合格的纪检员。”因此,他多次被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嘉奖和表扬。

1991年10月底,他患牙周炎,整副牙齿松动,只得拔去四颗牙齿,吃饭艰难。妻子劝他休息几天,可他不肯,瞒过领导,悄悄去办案。11月6日,他和柳城派出所副指导员王火木到东风萤石公司办案。晚上,搜查两个可疑人,其中一人突然拔枪转身向王火木射击,胡洪言徒手跃上夺枪,不幸中弹,而仍冲去压住另一歹徒。因流血过多,壮烈牺牲。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1992年1月9日,公安部追授他为“一级英模”;29日,省人民政府追授他为“人民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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