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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火木--全国先进工作者
发布日期: 2018- 06- 14 10:17 浏览次数:

 

 王火木,男,1952年出生,浙江武义人。中共党员。武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第九、十届党代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91年被评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199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0年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自进入公安系统工作以来,王火木不管获得多少荣誉,始终保持着一颗平常心,无私奉献,忘我工作。1991年11月6日晚,王火木与战友胡洪言在盘查两名嫌疑人时,疑犯突然拔出手枪。胡洪言壮烈牺牲,王火木身中3弹仍拼尽全力将歹徒击毙。

 1995年12月,王火木被任命为柳城派出所所长。该所辖区位于畲汉民族杂居、治安状况复杂、生活条件艰苦的南部山区。自担任所长以来,王火木忍住枪伤后遗症的疼痛,带领民警打击流氓和地方恶势力。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全面开展实有人口调查和基础工作,使辖区内的治安状况有根本好转,社会治安综合考评屡次在全县名列前茅。1999年2月,王火木被提拔为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继续战斗在公安执法第一线。

 在打击犯罪时,王火木冲锋陷阵,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1996年9月,辖区内地处海拔1000米的竹翠村发生一起凶杀案。他与干警们吃住在山里,忍受恶劣的生活环境,通过近60个日夜的侦查,案件得以告破。调任经侦大队后,他带领全队8名民警一年来共立案60起,破56起,追回赃款脏物356.61万元,追赃率达60.6%。

 王火木勤于学习、廉洁自律,处处做干警的表率。他时刻心系群众冷暖,乐为群众排忧解难。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对群众的求助,王火木是有求必应,但对在外求学的儿子、独居的父亲和在农村的妻子,他却因为忙于工作,照顾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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