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0000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6-19 10:04 |
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义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单位的执行力,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县食安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的依据
以《武义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武义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武义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为依据。
二、督查督办的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
(二)纳入年度民生实事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原则上以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为主;
(四)上级单位批评性通报的事项以及县督考办、县平安办批评性通报的事项。
(五)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项,包括县食安办组织的领导视察(督查)、暗查暗访、日常检查等;
(六)新闻媒体报道的负面食品安全事项;
(七)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事项,包括上门、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以督查督办通知单(简称督办单)的方式通知承办单位,督办单格式见附件1。督办单采用“一事一单”的原则,县食安办根据督办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及承办要求,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单后应明确承办人并及时办理、反馈办理结果。
五、督查督办的程序及要求
(一)立项。对符合督查督办内容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明确督办要求,经县食安办主任同意后立项。
(二)督办。县食安办撰写督办单并按照公文有关规定送达承办单位。各乡镇(街道)食安办以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为督办单的承办单位。根据督察督办内容,县食安办视情抄送各乡镇(街道)。建立督查督办联络员制度,各承办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将名单按照附件2要求上报;建立督查督办数据库,全程跟踪记录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签收、办结超时提醒等制度。如有疑渎职、失职等行为发生,视情由食安办统一上报县纪委监委。
(三)办理。督办事项办结,承办单位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盖章,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办理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督办事项的基本情况、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综合结论或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内容应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要突出办理结果,淡化办理过程。
(四)催办。采取电话、书面、实地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办事项的催办。较为紧急的督办事项,原则上要求承办单位3日内办结反馈;一般性督办事项7日内办结反馈;需较长时间推进的事项,承办单位要每周反馈一次工作进展,直至该项工作结束;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反馈进展情况及滞后原因,提出延期办结的时限,并及时报送最终办理结果。
(五)核实。县食安办要对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核实,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按公文退办有关规定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办结。督办单应做到一事一结,县食安办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经核实后进行归档,并做好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工作。
六、结果应用
(一)定期通报。县食安办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凡是未按规定时限回复,办理程序、内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或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县食安办予以通报批评,通报形式分为一定范围通报、全面通报以及媒体通报等形式。
(二)考核计分。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设置督查督办专项,占考核总分值的10%。本年度内未被列入督查督办的单位,该项得分为满分;被督查督办的单位以及办理情况被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效果酌情扣分,具体扣分方式由县食安办统筹计分。
附件:1.武义县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通知单
2.督查督办联络人员名单
武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