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18-221586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 |
文号: | 武政办〔2018〕67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土资厅函〔2017〕35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总体推进的原则,力争2018年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70%,至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即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县推开。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8年5月~7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梳理全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基本信息,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职责分工等事项,落实项目经费保障,制定工作方案。对需要由第三方作业单位完成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检查入库等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购买服务,为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2月)。
1.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两违”处置工作(2018年8月~2019年2月)。针对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两违”问题,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协调县国土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两违”摸查、确认、处置和补办工作。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对应当拆除的进行拆除;对符合补办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照“边查边补”的要求办理,对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规定,允许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在做好处理(处罚)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落实计划指标、土地整治指标。
2.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籍调查工作(2019年7月前)。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和组织乡镇(街道)、村级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面积测绘及入户调查,向农户收集登记资料,填写调查表。完成房地一体调查,公示调查结果,及时建立农村房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3.基本完成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12月前)。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调查测绘基础上,及时进行申请资料的受理,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此项工作可以和权籍调查工作同时进行,边调查边收集资料边发证,确保发证率。
(三)归档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6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更新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农房地籍补测、农房房屋测绘。
1.农房地籍补测。以1:500农村数字地籍测绘调查为基础,依据《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简易补测、坐标展绘、仪器补测等方法,开展全县范围内零星宅基地地籍修补测量工作,完成不动产权籍图绘制。
2.农房房屋测绘。对农村房屋进行房产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包括建房(含生产用房)审批资料收集、房屋外业测绘、拍摄每户农房门牌号码及每幢合法建筑需拍摄外立面照片、内业处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按农房不动产要求制作相关图表。
3.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书。以户为单位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书,成果书中须包含项目概况、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表、宗地图、房屋分户图、房屋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不动产权属调(核)查。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和依据,直接关乎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须以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要求为前提,做好权籍调(核)查工作。
进行土地与房屋的合法性整理,对于房产测绘与原地籍测绘偏差超过标准的,应查明原因、重新测绘,及时修正错误。以“界线清晰、四邻无争议、他人无争议”为权属确认基本原则,通过权属状况调查,制作工作底图,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包括完成入户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申请等相关表格的签字确认,登记公告的张贴等工作。
(三)不动产权籍图绘制。
1.绘制宗地草图。以已有的各种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测绘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以地籍图为基础编绘宗地图,比例尺和幅面应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
2.绘制分层分户图。以地籍图、宗地图(分宗房产图)等为基础编绘房产分户图。方位使房屋的主要边线与轮廓线平行,按房屋的朝向横放或竖放,分户图的方向尽可能与分幅地籍图一致,如果不一致,在适当位置加绘指北方向。
(四)不动产数据库建设。
通过对编辑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五)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不动产单元代码应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不动产单元划分、定着物单元划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须严格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执行。
将前期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外业成果整理。
前期外业调查工作最终将以系统的外业成果呈现,包括文字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绘报告等)、数据成果(测绘成果个人数据库文件)、图件成果(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影像照片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外业成果形成后,须按照一定的作业标准对成果进行整理归类,为不动产数据质检建库、入库等后续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七)数据成果质检。
根据现行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规定)要求,对前期外业成果数据进行数据成果质检,包括收件材料的完整性检查、房产测绘与原地籍测绘面积一致性检查等,对照具体检查项,完成数据成果初检、数据图形检查、数据属性及逻辑检查等工作,确保数据成果符合入库要求。对于不满足入库要求的外业成果数据,应返回测量单位重新测绘并修正错误。
(八)不动产数据入库。
数据成果质检通过后,根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入库要求,遵循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原则,按照流程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入库、属性与图形挂接等工作。数据入库工作须与武义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衔接,确保数据入库过程中不影响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在数据入库前,须做好不动产登记系统内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数据入库过程中对系统内数据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九)登记发证。
完成前期的外业调查和数据入库工作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工作,有序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十)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后,须有序组织纸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户登记档案不遗、不漏,并及时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建库和数字化加工,为后续的档案利用和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财政经费。
县国土局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有序地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权籍调查、成果整理和检查、数据建库入库等拟由第三方作业单位完成的工作,由县国土局做好项目招投标。
县建设局负责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提出处理意见。要加强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认定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进行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遗产继承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等工作,动员村级组织主动配合第三方作业单位做好入户调查,确保调查指界和权属的正确性。同时,负责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加强村民建房的跟踪管理,及时处置存在问题。
(三)落实人员力量。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后续登记发证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好人员抽调安排,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