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23X6/2018-150401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7-12 10:17 |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陆武义县政府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武阳西路122号农业局,邮编:3212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9083259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联系人:谢奇玕 联系电话:0579-87662260
武义县农业局
2018年7月12日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工作底线和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现就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基础。确保完成全年18.6万亩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7.5万吨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举措
(一)推进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政策。采用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两种形式进行。一是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操作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二是对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到5个育供秧中心订购秧苗并在县域内机插种植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户给予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根据我县集中育供秧和机插情况,集中育供秧和机插补贴资金按实际供秧盘数进行补助,其中早稻、连作晚稻每盘秧苗补贴5.5元;单季晚稻每盘秧苗补贴9元。
(二)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切实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修建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节。同时,优先落实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大对轻型履带拖拉机、履带式旋耕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推广应用。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应用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加快有机稻米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有机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开展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和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着力提高粮食单产。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拓展领域,加大力度,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购机需求,优化农机服务组织布局,充分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植区域需求,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五)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延长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发力发展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玉米、山稻等旱粮作物和多功能高效型旱杂粮。大力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推进林下间作套种旱粮,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
继续实施旱粮种植补贴政策,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125元(种植山稻每亩补贴200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每亩补贴60元(套种山稻每亩补贴80元);继续实施垦造耕地项目种植农作物补贴政策,垦造耕地三年内种植农作物的给予每亩补贴600元,种植山稻再增加100元,套种的每亩补贴300元,种植水稻的每亩补贴1500元。为鼓励三港等地豆腐产业发展,对三港、大溪口乡连片种植优质大豆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的旱粮种植补贴。
(六)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严格执行省里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每50公斤123元、129元、133元。继续实行早稻谷订单收购奖励政策,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早稻谷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同时,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
(七)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
继续实施稻麦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水稻、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水稻保险保额为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大麦、小麦保险保额为600元/亩。切实落实好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工作保障
(一)严格实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层层分解粮食生产任务(详见附件1),将任务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户、到田块。
(二)认真落实各级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制定、印发种粮政策明白卡(见附件2),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农业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本区域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抓好政策兑现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充分发挥好政策的激励效应。
(三)切实做好粮食生产服务工作。及早部署粮食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紧密联系重点产粮村、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根据农事季节开展生产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型种养模式,努力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尽力为粮食生产及种粮农民做好服务。
附件:1.2018年武义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8年武义县种粮政策明白卡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武义县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 总产量(万吨) |
白洋街道 | 1.33 | 0.55 |
温泉度假区 | 0.18 | 0.07 |
壶山街道 | 1.04 | 0.43 |
熟溪街道 | 0.52 | 0.23 |
柳城镇 | 1.93 | 0.75 |
履坦镇 | 1.05 | 0.45 |
桐琴镇 | 1.27 | 0.55 |
泉溪镇 | 1.30 | 0.55 |
新宅镇 | 1.17 | 0.42 |
王宅镇 | 2.38 | 1.02 |
桃溪镇 | 1.18 | 0.48 |
茭道镇 | 0.59 | 0.22 |
大田乡 | 1.08 | 0.42 |
白姆乡 | 0.97 | 0.40 |
俞源乡 | 0.82 | 0.34 |
坦洪乡 | 0.52 | 0.19 |
西联乡 | 0.39 | 0.14 |
三港乡 | 0.38 | 0.13 |
大溪口乡 | 0.50 | 0.16 |
合 计 | 18.60 | 7.50 |
附件2
2018年武义县种粮政策明白纸卡
单位:元/亩、元/盘、元/50公斤
| 政策项目 | 对 象 | 标 准 | 备 注 |
中央 政策 | 耕地地力保护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待定 | 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常年抛荒耕地、占补耕地暂未达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具体机具和标准见省级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 | |
省
县
政
策 | 规模种粮补贴 | 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 100 | 含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 |
到5个育供秧中心订购秧苗并在县域内机插种植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农户 | 5.5、9 | 早稻、连作晚稻每盘秧苗均补贴5.5元;单季晚稻每盘秧苗补贴 9元。 | ||
旱粮种植直补 | 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山稻的种植者 | 125 (山稻200) | 经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50亩以上)。 | |
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 | 60 (山稻80) | 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 | ||
省
县
政
策 | 垦造耕地种植旱粮补贴 | 新增山改地(三年内)上的旱粮种植者 | 600、300 | 新增山改地上种植旱粮补贴600元,套种补贴300元;种植山稻再增加补贴100元。 |
稻谷最低收购价 | 交售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的农户 | 123、129、133 | 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分别每50公斤123元、129元、133元。 | |
订单粮食奖励 | 交售省、县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 | 30 | 按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 | |
水稻政策性保险 | 水稻种植的农户和经营组织 | 28、42、46.5 | 保险赔付额度每亩600元或900元或1000元,相应保费30元或45元或50元(财政补助93%)。 | |
大小麦政策性保险 | 大麦、小麦种植农户 | 21 | 保险赔付额度每亩600元,相应保费22.5元(其中财政补助93%)。 | |
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 | 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 3% | 贷款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银行为农商行和邮储银行。 |
相关链接
武义县农业局关于《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