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关于开展武义县第五届享受县政府津贴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武人才办〔2018〕5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届武义县名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不限额推荐、逐级选拔的程序进行,加强对选拔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选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赞誉的原则。突出医疗水平和临床业绩贡献,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向临床一线医疗人员倾斜。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1.评选范围、对象: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医疗卫生工作者,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3年,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本届名医评选名额为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被推荐对象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模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职工中起指导、示范和榜样作用。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5年;已获市级以上名医称号。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为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在引进、推广医疗卫生新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期间,获得过县科研成果二等奖(县级负责人)或市厅级三等奖(市厅级前三人)以上者;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省级Ⅱ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参评者为上一届武义县名医的,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期间,应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至少1篇论文在省级Ⅱ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期刊发表。
3.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业务水平较高,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带教能力,悉心指导下级卫技人员,在本县具有较高知名度。
5.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在2014年1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武义县第五届名医评选: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2.发生较大医疗过失行为或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案件的;
3.由于医疗服务等原因导致患者投诉或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影响不良事件的;
4.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
5.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6.其他不良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各医疗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武义县第五届名医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武义县第五届名医评选材料(见附件3)及武义县第五届名医评选汇总表(见附件4)。所有资料在7月13日前报局人事科,联系人:朱志鸿,电话:15068022088(613342)。
2.初审。名医评选管理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综合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若干初步人选。
3.专家评审。名医评选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评选,着重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同行和群众公认度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
4.党委审定。候选人名单经纪检部门进一步审查后,由武义县卫计局党委审定,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
5.媒体公示。经局党委审定的建议候选人名单报县委人才办汇总,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名单,并在《今日武义》上进行公示。
6.下文表彰。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县政府下文表彰,按要求办理相关享受的待遇。
五、其他事项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2.已连续三届(第二、三、四届)评选为名医且仍在武义县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未退休人员,可直接列入享受县政府津贴优秀人才队伍管理,不再重新参加评选,其他第四届名医未申报参加本届评选,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3.同时获得多项人才奖励的武义县第五届名医,相关待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附件:1.《承诺书》
2.武义县第五届名医申报表
3.武义县第五届名医评选材料清单
4.武义县第五届名医评选汇总表
武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