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3012/-00000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9-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县委组织部《武义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武组[2018]1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8日起,对武义县农业局局长何武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对武义县农业局局长何武同志的任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范围确定为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内容包括促进本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情况等;对象范围为县农业局职责权限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18年9月18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9-87661264;
审计组联系人:赵畅、舒军飞,联系电话:13867968626(638626)、13967940527(720527)。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武义县审计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