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9-25 16:4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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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18-221597 发文机关: 武义县
文 号: 武政办〔2018〕127号 成文日期: 2018-09-25
统一编号: GWYD01 – 2018 – 0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废止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促进相关单位尽职履责,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标后监管主要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重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分包、工程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履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管,着力构建“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相关部门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确保招投标要约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强化项目法人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管理、检查、考勤。主要包括:

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人员一致,并对到岗履职情况按月进行考勤。

2.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要求及时进场,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3.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4.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

5.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6.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按《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执行。

7.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中标单位履约职责

1.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投标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管理施工,不得擅自更换。要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将施工机械设备准备到位,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2.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保证承诺的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不得擅自更换,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按监理工作规范和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完成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监理例会应要求参加例会的各方人员签名。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工程计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量签证及材料单价的调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

(一)相关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已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考勤台账是否完整,对不按照合同履约的中标人有无追究违约责任,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在岗,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一致,驻地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是否优先安排落实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资金,是否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监理单位。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在岗,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一致,驻地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二)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

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劳务费给分包单位。

(三)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监理单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是否到位,有无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按《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制度执行。

(五)标后联合检查。

建立行业专项联合检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每月一次例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要一并与行政监督部门签订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责任书,从廉政建设、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工期、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增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

2.建立问责机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中,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4.建立“一月一通报、半年一督查”的常态化机制。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对本行业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标后监督管理检查,并妥善保存检查资料,次月10日前将标后检查登记表(附件1)报送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行政监督部门标后检查信息,形成汇总表(附件2)在每月15日前上报县府办,并适时会同县督考办、重点办、审计局对行政监督部门标后监管履职情况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督查。

5.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行政监督部门职责,负责在本级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 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8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标后检查登记表

2.工程建设项目标后检查汇总表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标后检查登记表

(     月份)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项目名称

发现问题

整改要求

































附件2

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标后检查汇总表

(    月份)


序号

监管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名称

主要问题

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