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该实施意见。本意见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分工
1、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或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各科室指定一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
2、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议,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3、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站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对政府公开信息以规范格式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并维护。
4、各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之一,主要职责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供本科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信息;
按照本科室职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公室转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予以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
2、下列政府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信息: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
(二)法规文件:部门文件、政策解读;
(三)决策公开:意见征集、意见反馈;
(四)规划总结:规划计划、重点工作;
(五)工作信息:通知公告、部门动态;
(六)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其他人事信息;
(七)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
(八)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突发事件。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根据需要,通过报刊、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3、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省厅提供的;
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它信息。
4、上述两类之外的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在公开申请表中选定的方式提供。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要求和程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信息生成时间;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信息的最后定稿时间为信息生成时间。
2、公文的办理和主动公开实行同步审批,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公文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
各科室在拟办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在“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标明“主动公开”或“非主动公开”;若拟办公文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由科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办公室如不同意科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注明核稿意见,并对能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领导如不同意科室和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在审批时签署意见。
经审批能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办公室在公文生成的30个工作日内加载到门户网站。
4、其它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程序
其它信息是指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生成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
各科室其它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由本科室联络员负责办理。联络员要根据科室职责分工拟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后,交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上述工作需在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公室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签署意见,并决定是否提交局领导进一步审批。
经审批能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科室在信息生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发布。
5、已主动公开信息的变更和失效处理程序
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信息原产生科室联络员应拟定变更后的信息公开内容,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确定是否在门户网站撤下原信息,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与其它信息主动公开发布一致。
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在信息更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新信息,删除需撤下的原信息。
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失效的,信息原产生科室联络员应于失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失效情况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将其删除。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要求和程序
1、办公室通过信箱、传真、信函、设置公开受理点等方式,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和完整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其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答复。
3、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各科室职能,在2个工作日交由责任处室办理。各科室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若信息已主动公开,告知其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范围或属于不予公开信息范围,制作《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或《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若申请人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予以退回并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若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还应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若申请符合申请要件,按规定时间要求和程序予以答复。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程序
各科室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答复意见,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若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责任科室应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能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依据;若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各科室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网上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交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办公室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签署意见,并决定是否提交局领导进一步审批。
经审批能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责任科室应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会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申请人。
5、责任科室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同意,可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办公室按规定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与审核
1、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进行预先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信息是否可公开,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经过审核。
2、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由各科室负责初审,办公室复审。其它审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逐级审核。
3、办公室对照密级范围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明确“公开”、“免于公开”、“调整后公开”或“需报审”意见。其中“需报审”的信息交由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部门决定。
4、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5、信息中心和办公室按照审核后的内容公开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监督
1、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