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6661639575/2019-220014 | 发布机构: | 温泉度假区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29 12:0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工作,推动重大紧急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保证重大紧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武义县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由党工委书记、主任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管委会的重大紧急信息工作,各办公室(局)按分工负责。
第三条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工委的要求,研究和制订重大紧急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重大紧急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大紧急信息。
第四条管委会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重大紧急信息员,从事具体重大紧急信息各项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重大紧急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重大紧急信息工作要求,结合事件发生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重大紧急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结合事件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重大紧急信息调研工作。如有事件发生,要及时报送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类重大紧急信息。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需要报送的应急信息种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类。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农村寨火、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基本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范围及未来走势预测。
4、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五条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第三章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
(一)管委会重大紧急信息员对所掌握的重大紧急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立即电话报县委办值班室、县府办值班室,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稿传真至“两办”值班室。×××小时内不报的视为漏报。×××小时内不报的视为瞒报。
(二)管委会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经分管重大紧急信息领导审核,经党工委书记、主任同意后上报。
(三)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事件负责人应首先告知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同时向管委会分管领导电话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半小时内)向综合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重大紧急信息统一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向县委办、县府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办公室(局)、干部不得向外报送重大紧急信息。
第九条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言简意赅、讲求时效。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经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工委办公室,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县委办、县府办。从收集重大紧急信息到报送文字材料不超过30分钟;干部发现管委会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安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报党工委书记、主任、分管领导和综合办公室。
(三)重大紧急信息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重大紧急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四)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严密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应急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定期考核和通报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凡发生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对有关村(社区)和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村(社区)或部门的领导要负工作责任,并追查责任;对迟报、漏报、轻报、压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造成后果的,或在行政活动中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将依据党纪、法规,严格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