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19-152975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文号: | 武卫健〔2019〕38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31 16:36 |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规定,对涉企卫生检测费和涉及个人的预防性体检费实行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订《关于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体检对象与项目
(一)食品(包括化妆品)从业人员。物理体检(既往史、心、肺、肝、脾、皮肤),胸部正位片(无胶片)、谷丙转氨酶、血清总胆红素测定、甲肝抗体、戊肝抗体、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培养及鉴定。
(二)药品从业人员。物理体检(既往史、心、肺、肝、脾、皮肤、精神科、视力、色觉)、胸部正位片(无胶片)、谷丙转氨酶、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甲肝抗体、戊肝抗体、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培养及鉴定。
(三) 公共场所(包括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物理体检(既往史、心、肺、肝、脾、皮肤),胸部正位片(无胶片)、谷丙转氨酶、血清总胆红素测定、甲肝抗体、戊肝抗体、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培养及鉴定。
二、定点体检机构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东干中心卫生院、王宅中心卫生院5家单位为武义县域内定点体检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一)体检卡发放:
1.武义县域内食品(化妆品)、药品等从业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部门核实身份后发放体检卡,体检卡加盖武义县食药从业人员(市监)体检专用章。
2.武义县域内的公共场所(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等从业人员由县卫健局定点体检机构发放体检卡,体检卡加盖武义县(卫监)从业人员体检专用章。
(二)参加体检:从业人员凭体检卡到武义县域内定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四、经费标准与拨付
(一)经费标准:县财政按人均90元标准补偿给定点体检机构。
(二)拨付流程:每年度结算一次,次年拨付到位。各定点体检机构将体检清单及体检卡送县卫健局规财科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县卫健局将体检经费按标准拨付到各体检单位。
五、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牵涉到体检经费保障、从业人员身份确认、体检操作等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工作经费。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武义县域内食品(化妆品)、药品从业身份的确认。
(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武义县域内公共场所(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身份的确认(身份确认具体由定点体检机构承担,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督查培训指导);负责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质量的监督管理、体检经费的核实拨付。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武义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2.武义县从业人员体检专用章印模
3.武义县食品、药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免费体检卡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 2019年4月29日
《关于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