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等婚姻登记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县的婚姻登记有关事宜。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