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宣传、告知、引导和护送至救助站。对救助对象进行收留、甄别、护送返乡或提供部分返乡的乘车(船)凭证。贯彻落实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