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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3JD300000/-165856 发布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1-15

关于印发《开发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5         访问次数:          【字号:

各办、局、中心,各企业:

  根据上级政府及安委会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发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武义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9·29”宁海锐奇日用品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关于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捎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金华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全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整治视频会等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辖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到2020年6月底,全面改善小微企业基础安全条件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蒋振宣同志担任组长,徐德平同志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联企干部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所,主任由徐德平同志担任,臧少伟同志为副主任。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广泛动员,分工协作,认真抓好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危化品使用单位

  按照浙安委办〔2019〕23号具体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化品使用“十个一律”严管措施(见附件1)。专项整治以涉危化品使用小微企业为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涉香精、稀释剂及溶剂、甲醇、酒精、煤油等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单位)。

  (二)小微企业

  按照浙安委〔2019〕18号、1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小微企业生产安全、生产活动消防安全、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及站点安全、危化品运输安全、影响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建筑、非法经营及超核准范围经营行为“十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

  四、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结束(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编制方案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

  2019年11月底前,以网格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作用,组织相关网格员逐企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辖区小微企业底数清册。各办、局、中心要全面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尤其是使用香精、稀释剂及溶剂、甲醇、酒精、煤油等危化品的小微企业将材料理化性质、存放数量等基本情况准确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并及时更新;严格闭环管理,对使用香精、稀释剂及溶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按照“一家一清单”的方式,严格“十个一律”整改措施,逐一实行隐患销号闭环管理。针对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出企业安全风险的特征指标,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6月中旬)。对照前期排摸形成小微企业清册及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清单,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并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发现各类重大隐患要落实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逐一销号闭环整治到位。同时,对小微企业清册及专项整治工作清单要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原则上要保持每两个月巡查一遍、更新一次的工作频次。

  (三)巩固提升总结阶段(2020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全面总结辖区及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完善落实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紧盯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速度;预计综合整治行动期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督促整改工作责任人,持续跟进隐患整改工作进程,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办、局、中心,各企业要深刻吸取宁波宁海“9.2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把解决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中问题隐患摆在当前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提升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服务指导。要利用多部门组团式服务形式,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专管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通过业务讲座、操作演练、进企指导、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继续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结合前期“干部联企制”工作基础,建立以社会化服务为技术支撑、乡镇“四个平台”为主要工作载体的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队伍,有效提升网格安全管理服务能力水平;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力量,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编印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手册,提升基层安全排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特别对有前科、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要严查严管。综合整治期间,对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从严处置,公开曝光通报。

  (五)完善应急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9〕27号)文件要求,依托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安监站、派出所、基层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避灾安置点等应急资源的联勤联动,最大限度地缓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确保辖区一旦出现事故险情,能够救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 1. 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2.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1. 生产加工区域疏散通道不足2个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 违章搭建厂棚占用间距,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扑救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 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 易燃易爆场所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 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限期拆除;

  6. 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未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 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化品储存场地或危化品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周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 易燃易爆危化品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 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环节采用不易导除静电的塑料管道、塑料容器等设施,燃气装置未设置防熄火或点火失败情况下快速切断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

  10. 员工不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的(“四懂”: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三会”:会报火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附件2

  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属辖区

  (乡镇、街道)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主要产品

  主要风险点

  说明:主要风险点填写类型一般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存储使用、高风险作业、使用特种设备(类型及数量)、疏散通道易堵塞、消防设施缺失损毁、超范围生产经营和存在违章建筑等,可多项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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