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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1- 04 11:05 浏览次数:

武义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武总工〔2019〕32号

 

各产业工会、工委、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武义县总工会关于深化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总工〔2019〕31号),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工会精准实施生活、助学、助医等各项帮扶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工会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及申报对象

 全县已建立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

 二、申报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055元(含)以内,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301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2055元的,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301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档

 (一)拥有2套 (含)以上商品住房的(拥有2套商品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的除外);

 (二)拥有日常居住的农村自有住宅,同时拥有1套 (含)以上非常住或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的;

 (三)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五)拥有非营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六)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困难职工对象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困难原因等),并提供所需材料(见申报要求);

 2.调查审核。单位工会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深入调查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对象要求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单位工会将初审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出具公示材料并在《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由所在工委或产业工会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与所需材料一并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3.复核确定。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工会网站公告栏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县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库。

 (二)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已成年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有低保证的必须附上低保证复印件;(职工提供)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近12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需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基层工会提供)

 3.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治书、医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职工提供)

 4.2019年度子女上学缴费发票复印件;(职工提供)

 5.困难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职工提供)

 6.困难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

 7.单位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基层工会提供)

 8.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职工提供)

 五、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以困难职工调查为契机,及时掌握本系统、本单位职工情况,并在春节期间相应开展“送温暖”活动,体现各级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和温暖。

 六、时间安排

 10月14日-11月8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公示、上报;

 11月11日-11月下旬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公示。

 请各基层工会将《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武义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地 址:武义县梅郎路5号

 联系人:徐蒙莉 电话: 89073350

 附件:

 1.《武义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3.《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

 

  浙江省武义县总工会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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