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项目地块拟选址在温泉小镇入口处,武丽线东侧,具体位置以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用地规划
土地面积约117114㎡(具体以正式红线图为准),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指标具体如下表:
土地类别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 (米) |
住宿餐饮 (A) | 约30000 | 1.4-1.6 | ≤50% | ≥20% | 24 |
批发零售 (B) | 约10000 | 0.4-0.8 | ≤30% | ≥30% | 15 |
住宅用地 (C) | 约69800 | 1.0-1.2 | ≤30% | ≥30% | 24 |
其他商服 (D) | 约7314 | 0.3-0.8 | ≤25% | ≥35% | 12 |
A、B、C、D地块具体位置、面积以规划及测绘为准。项目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武义县规划设计相关要求。
(三)项目定位
五星级酒店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五星级标准。
二、项目供地方案
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采用综合地价公开挂牌方式供地。
三、招商条件
(一)备案条件
1.投资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法人,且资信良好,无失信纪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不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宜。
2.投资人须引进酒店业国际权威美国杂志《hotels》2017年度排名前10名的国外酒店管理品牌。
3.投资人在能满足本招商公告条件的前提下,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信等资料到浙江省武义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报名。
(二)项目管理
投资人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浙江省武义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国际酒店品牌直销经营管理正式合同,首次签约的期限不低于10年。
2.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月以内,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报武义县规委会审议。
3.投资人必须在取得项目地块后5个月内开工建设, 3年内完成工程竣工。
4.投资人必须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2个月内在武义金融机构存入施工建设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专项用于酒店工程开发建设,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报经温泉度假区管委会同意后支付,并自觉接受管委会监管。
5.投资人必须先建设酒店后住宅,酒店主体工程结顶时,首次申领预售比例不高于70%(即住宅小区和可分割销售规划建筑面积的70%),酒店完成装修后再预售15%,酒店正式营业后预售15%。
6.投资人酒店投资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酒店必须在正式开业两年内完成五星级酒店评定。
7.投资方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未经招商人同意10年内不得对五星级酒店的产权和股权进行处置和转让。
8.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投资人应依法在武义县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营,其相关税费在武义县缴纳。
四、项目产业扶持政策
(一)奖励政策。五星级酒店正式评定后给予人民币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
(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19年8月底前,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地块东侧规划道路框架,在酒店营业前负责做好项目地块环湖景观绿化工程和北侧红线往北30米的绿化隔离带。政府负责将温泉水管网接入招商项目地块入口。
(三)其他优惠政策。享受《关于加快温泉小镇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全县制定出台的旅游业、服务业等各种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
(一)若投资人未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的,或未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地块项目竣工的,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人民币,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协议。
(二)若投资人酒店投资少于7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双倍的酒店实际投资额不足7亿元人民币的差额违约金。
(三)若投资人违反约定处置、转让五星级酒店产权和股权,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资金。
(四)若投资人未能在酒店正式营业两年内通过五星级酒店评定的,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人民币。
六、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招商人可解除其与投资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人同意解除其与武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武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偿收回土地,投资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同时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资金,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5000万人民币。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违反招商公告相关约定,经招商人建议后,不按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提升,未能通过武义县规委会审议的。
(二)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不接受招商人监督管理的。
(三)按约定建设时间进度严重滞后(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未能复工的。
(四)五星级酒店建成前,未经招商人同意,投资人擅自将项目转让给他方。
七、其他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
(二)本公告由浙江省武义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58473166
浙江省武义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