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50087302Y/-00000 | 发布机构: | 卫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3-18 |
一、取消“证明”内容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献血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等进行用血报销时,其户籍关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配偶可提供结婚证)的,须提供由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用血者与献血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取消“证明”后工作流程
采取个人“诚信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流程如下:
1、用血报销时,需用血者或献血者本人前往县献血办办理还血报销。报销时需携带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血收费凭据(医院发票原件,如为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用血清单(交叉配血输血报告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2、献血者与用血者非同一人的,如无有效证件能表明双方关系的,用血报销只需填写《诚信承诺书》
3、本流程仅限于献血地在本县及本县户籍人口的用血报销。不在此范围的用血报销相关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按浙江省各地市相关用血报销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89090726
附件: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