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2024-271932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3-19 15:47

武义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9-03-19 15:4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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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委员室              武义县人民政府公室

    2019 319

 

 

抄送:市食安办、市金融办,县府办。  

武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保险市场机制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化服务、多方协作”的原则,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法权益,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助推“两富”“两美”武义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大中型宾馆餐饮店、农家乐、快餐企业、火腿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等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引导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小食杂、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一摊”)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参保覆盖面,最终实现食品安全保险全覆盖。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在20193月底前,建立健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公益资金项目设立、风险评估等“六个一”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进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各类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要把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校园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校园超市招标的必备条件,且合约期内不得断保。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大中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 务企业及单位食堂、小食杂、小作坊、小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推进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等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为下一步食品安全保险的全覆盖打好基础。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推进小摊贩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县供销总社负责落实下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附加险”模式, 研究开发符合武义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落实“六个一”措施要求。

四、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和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宣传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社会效能和国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深入人心。通过专题对接、签约仪式、诚信倡议、授发牌证等形式,组织引 导投保单位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 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布企业投保情况;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保费资金筹措渠道,推行财政经费补贴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将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给予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单独投保、联合参保以及区域联保等形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参保单位将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政策扶持。  

(三加大管理服务力度。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和参保对象的保费承受能力,拟订科学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定期指导投保单位开展风险教育和事故预防管理,每年组织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免费培训1次以上。完善承保理赔机制,科学合理制定事件鉴定流程和标准,以保证赔付过程方便快捷。对责任明确,无需法定鉴定为食物中毒范畴的,只需由卫计部门认定为疑似食物中毒,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即可进行赔付。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机构应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提供预付赔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有利于分散和转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压力,保障企业正常性生产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保障群众利益;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化解食品安全事故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避免或防控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食安办、县金融办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建立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切实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相关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三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引导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鼓励支持其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机构责任认定提供支持。相关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投保单位数据库,每年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情况统计表。  

 

附件:1.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措施。

      2.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机构

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措施

 

一、建立一支队伍。保险机构应建立一支熟悉食品安全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兼职技术服务队伍,每年组织对投保单位负责人免费培训1次以上。  

二、提交一份报告。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强化现场勘查,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一份风险评估报告。

三、建立一个数据库。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风险管理平台,加快建立一个风险数据库,逐步实现行业间数据共享。

四、第一时间处置。保险机构在获知保险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报案后,要在第一时间展开事故查勘和处理,积极参与事故救助。  

五、建立一套标准。保险机构要建立一套简易的食品安全损害事故鉴定流程和标准,保证赔付过程公开、透明、方便、快捷,最大程度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一个专项资金。保险机构应建立一个公益资金项目,加大对参保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公益宣传、督促检查等方面的投入。  

 

 

 

附件2

武义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办公室成员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食安办、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总社有关单位组成。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 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 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研究全 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信息汇总、定期编发等工 作。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全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