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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35276200H/2019-134335 发布机构: 武义县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3-25 10:34

关于征求《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03-25 10:3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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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牵头对武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4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杨旭伟;联系电话:0579-89077827;传真:0579-87662452

  地址:武义县壶山下街63号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1200;

  邮箱:1184845293@qq.com。

 

 

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重新公布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武义县域总体规划(浙政函〔2012〕96号批复文件)封闭区域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禁燃区区域划分及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根据人口集聚情况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类(严格)和类(一般)其中县城建成区内采用类,其他区域采用

(一)Ⅲ类区域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莹乡路—武义江沿线—明招路—秋澄公园沿线—武川路—环城南路—温泉南路—中盛路—永武二线—莹乡路。

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类区域范围:武义县域总体规划(浙政函〔2012〕96号批复文件)封闭区域范围内除县城建成区范围以外部分。

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煤

0.5%

-

12.0%

焦炭

0.5%

10.0%

5.0%

兰炭

0.5%

10.0%

10.0%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集中供热项目除外)。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公告》(武政告【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范围图

    

 


相关链接:关于《重新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